12.21 “嚴懲犯罪,保護孩子”之一


2019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召開以“從嚴懲處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為主題的新聞發佈會,通報近年來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發佈20個典型案例。為方便閱讀,小編從今天起分10期陸續轉發!


【案例一】重拳懲處,嚴厲打擊傷害無辜兒童犯罪(雲南)


一、基本案情。李某與紫某因矛盾發生爭執,將紫某家麵包車燒燬,被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2017年,李某刑滿釋放後到紫某家中尋找紫某未果,對放學回家的紫某之子(案發時6歲)報復洩憤,將硝酸澆在該童頭上,致該童頭面部及全身多處皮膚被嚴重灼傷,構成重傷二級,容貌重度毀損,構成二級傷殘,全身多處體表形成瘢痕,構成八級傷殘。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對李某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因其傷害未成年被害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極其嚴重,建議對其判處死刑。法院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李某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積極開展對被害人的司法救助,並通過司法救助綠色通道、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等渠道為該童籌集救助款20餘萬元。


二、典型意義。為洩私憤,對無辜兒童實施嚴重暴力犯罪,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對此類案件應當從嚴從重懲處。本案中,檢察機關依法對犯罪分子提出從嚴懲處的量刑建議,體現了司法機關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態度和重拳嚴厲打擊的力度。


【案例二】及時介入偵查,堅決嚴懲駕車衝撞學生惡性犯罪(遼寧)


一、基本案情。韓某某因生活瑣事,預謀“駕車撞人”以宣洩情緒、報復社會。2018年11月,韓某某駕駛機動車至遼寧省某小學門口,逆向加速衝撞返校的學生隊伍,造成6名未成年人死亡,20人受傷(18人系未成年人)。案發後遼寧省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及時介入偵查,提出意見,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收集、固定證據,快速審查,及時確認了韓某某的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故意犯罪心態,綜合全案犯罪事實,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韓某某提起公訴,並提出判處死刑的量刑建議。法院判處韓某某死刑立即執行。


二、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駕車衝撞學生隊伍造成多人傷亡的惡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及時介入偵查,加強與公安機關銜接配合,依法從嚴從快辦理案件,提出判處死刑的量刑建議,彰顯司法機關對此類犯罪依法堅決予以嚴懲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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