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從海昏侯的即位與貶謫之中看漢朝皇室成員之間權利的鬥爭

導語:劉賀被擬定漢室繼嗣者,是因為他及父輩與武帝的親近關係,並且沒有複雜的外戚背景。

劉賀被廢與霍光專權有關,也與他的能力、德行不符合朝廷期望有關,海昏侯墓中出土的相關器物不能證明他知書達禮。

劉賀被黜後,受到廢爵、削戶、監控等懲罰,其中爵等降免、行動管控方面比普通諸侯要嚴苛,食戶方面要優渥。二百餘名昌邑臣被誅,既是霍光防範劉賀日後作亂之舉,也是漢代宗室王侯謫免後的連帶問責方式。劉賀被"復封"海昏侯,頗具明封暗貶色彩,反映了朝廷對他的忌憚。劉賀去世時子輩沒享受到"繼封"待遇不符合兩漢常例,它是宣帝藉機對劉賀生前之事追加懲罰的表現。

自江西南昌西漢海昏侯墓被發現、發掘以來,墓主劉賀及其生平事蹟遂為世人所矚目,併成為學界重要議題。據文獻記載,元平元年(前74年)漢昭帝駕崩,霍光以上官皇后的名義徵召劉賀入京,繼嗣大統。

僅27天之後,劉賀又被廢黜、貶回昌邑故國,不久再度謫遷鄱陽湖濱,鬱鬱而終。海昏侯一生頗具戲劇性,他的被立與被廢有其合理性;同時,若從兩漢宗室王侯謫免制度的角度來看,他被廢黜後遭受到的種種"

禮遇"有其必然性,亦有特殊之處。

一、劉賀立廢的合理性

1、劉賀即位的原因

漢昭帝早逝,沒有子嗣,輔政大臣霍光經過權衡,擬定劉賀為繼嗣者。之所以選擇劉賀,與古代皇位繼承製度以及霍光秉政的局勢有關。自西周嫡長子制度定型以來,世襲權力交接莫不以"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為基本準則。這一制度得以貫徹的條件當然是存在"嫡長子",而某些時候情況並非如此,甚至連"嫡子"都沒有。

因而不得不在"明親親"的前提下采取靈活措施,選用親兄弟或關係較近的侄孫繼位("立貴")。當時的狀況正是如此,昭帝沒有子嗣,無法實現子承父位的直系嫡傳,只能從兄輩或侄輩中選擇。

據《

漢書》記載,其時昭帝親兄弟中只有廣陵王劉胥還在人世。但早在武帝末年,廣陵王因行為"驕慢""多過失",被排除在繼嗣人選之外,因此當群臣建議立劉胥時,霍光以為先帝已棄,不可再用,"群臣議所立,鹹持廣陵王。王本以行失道,先帝所不用。"況且劉胥"有勇力",桀驁不馴,也是長期秉政的霍光所忌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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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最後霍光力排眾議,選擇了劉賀。劉賀的身世很清楚,乃前昌邑王劉傅之子、漢武帝之孫。劉賀的祖母李夫人,《史記》卷四十九《外戚世家》說她"有寵"於武帝;《漢書》卷九十七上《外戚傳上》也說她妙麗善舞,可惜早死,武帝思念不已,"李夫人少而蚤卒,上憐憫焉,圖畫其形於甘泉宮。"

西京雜記》亦有漢武帝賜李夫人象牙席子、用李夫人玉簪搔頭的傳說,親近關係可見一斑。據說後來大將軍霍光還追尊李夫人為皇后。正因為這層關係,李夫人獨子前昌邑王劉傅得到武帝寵愛,"時昌邑王以少子愛,上為選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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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雜記》

為此還引發了一場宮廷爭鬥,李夫人之兄李廣利與丞相劉屈陰謀改立昌邑王劉傅為太子,後被發覺,以大逆不道治罪。這場宮廷權爭充滿險惡,但從另一個角度也反映出劉傅、劉賀在漢武帝子孫中的特殊地位,同時李氏、劉氏陰謀導致的舉宗被滅,反而成為劉賀繼嗣潛在的有利因素,即因這場變故劉賀不再有複雜的外戚關係

2、劉賀被貶的原因

霍光選擇沒有外戚依靠的劉賀,無疑便於自己繼續執掌大權。總之,劉賀身為武帝貴孫,又沒有外戚依靠,是他被選為皇嗣的主要原因。然而劉賀旋即被廢,箇中緣由,正如廖伯源、宋超等先生所言,是因為劉賀入京後沒能聽取近臣王吉的忠告,唯輔政大臣霍光是聽,反而急於親政,與專權的霍光產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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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光

不過,若將劉賀被廢的原因僅僅歸結為他與霍光的摩擦,有失公允。一者,霍光長期專權不假,但西漢早期、中期元老重臣的專權與東漢外戚不一樣,其中有對權力迷戀的成分,亦有為社稷考慮的成分,因此本質上仍是輔政大臣,而不是那種可以隨意鴆殺皇帝的跋扈者。

就霍光而言,他輔漢幾十年,當然希望繼位者是一位既尊服自己、又能安社稷的君王,以確保武帝以來國家盛大局面的維持。劉賀被立後的"淫亂"行為顯然與此不符,所以霍光曾表達出"昌邑王行昏亂,恐危社稷"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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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賀

另外,所謂劉賀與霍光爭權,實際情況應該是跟隨劉賀入京的部分"昌邑臣"與霍光爭權。據散見於《漢書》各篇的有關資料,劉賀並非殘暴之人,但也不是一位有見識、有魄力的王侯,因此劉賀剛剛繼位,不太可能與霍光爭權,顯然受了身邊小人的慫恿。

有關部分昌邑佞臣的危害,忠臣龔遂曾多次提醒他,"今大王親近群小,漸漬邪惡所習","陛下左側讒人眾多,如是青蠅惡矣……如不忍昌邑故人,信用讒諛,必有兇咎。願詭禍為福,皆放逐之。"顏師古注"不忍"曰:"謂不能疏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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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遂

由此推測劉賀的舉動受惑於部分佞臣。辨明是劉賀與霍光爭權,還是部分"昌邑臣"與霍光爭權,不能改變劉賀由此被廢的結果,但它至少說明劉賀本人並不明智,對自己的處境、實力認識不清,亦沒能處理好與朝中重臣的關係,反而聽任"昌邑臣"輕舉妄動。這種行為及結果表明劉賀本身素養、能力較為平庸。

二、劉賀被黜後的懲罰

1、劉賀接受的懲罰

與皇位繼承一樣,朝廷對有罪宗室也本著"親親"原則,給予寬待。他們很少被刑殺,多采取貶謫或廢免爵位、食邑等方式"以罰代刑"。具體而言,漢代宗室的貶謫、廢免方式大致有這樣幾類:降爵,主要由""降為"

";削土,即削減所食戶數;外遷,一般由較為富庶的地方遷到相對邊遠貧瘠的地區;降爵且削土外遷,即幾種懲罰方式兼而有之;最後是完全廢爵,失去身份等級,只享受少許經濟方面的恩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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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劉賀被廢黜,死後也未能入《漢書》本紀之列,表明他實際上只有皇帝之名,而無皇帝之實,因此從宗室王侯貶謫的角度考察其立廢前後的變化,或許更便於窺探他的身份落差、貶謫心態等情況。

劉賀被黜後,朝廷原本打算將他外遷房陵,以令其思過———宗室王侯貶遷房陵,乃兩漢成規,譬如河間王劉元、廣川王劉海陽、濟川王劉明、常山王劉勃、清河王劉年等有罪王侯,均被遷至房陵,所以《華陽國志》卷二《漢中志》有"漢時宗族大臣有罪,亦多徙此縣(房陵)"的斷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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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陽國志》

後來皇太后考慮到劉賀與其他宗室身份不同,將其改遷故國昌邑。在昌邑,雖然朝廷仍用"故王"來稱呼他,但事實上他已被剝奪了王爵,連侯爵都沒有,"昔漢昌邑王以罪廢為庶人","於是大臣白皇太后,廢賀為庶人。"漢代宗室王侯免爵,主要針對那些大逆不道或殘殺他人者,像劉賀這類因私德被廢的較少,之所以這樣恐怕還是跟劉賀27天的鬧劇有關。

2、劉賀被貶謫後受的限制

在食邑方面,由於爵位的剝奪,昌邑國不久併入山陽郡。不過按照常例,失爵宗室會保留部分食戶,如前面提到廢遷房陵的清河王劉年,朝廷賞賜他周邊若干民戶,"年坐廢為庶人,徙房陵,與湯沐邑百戶"。廣川王劉去有罪被謫遷上庸,也獲得"湯沐邑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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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五子傳》

朝廷剝奪劉賀爵位,同樣保留了部分食戶,《漢書》卷六十三《武五子傳》說朝廷"賜湯沐邑二千戶",而《諸侯王表》的記載是"三千戶"。二千戶、三千戶之差,可能是二者之一屬於誤記。不管二千戶還是三千戶,食戶數量雖比其他謫免王侯優渥一些,但肯定比原來的昌邑國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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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國地圖

在行動上,劉賀也受到限制,一是不能擅自離開食邑之地,二是受到嚴密監控。對於被貶王侯,漢代一般由其食邑所在地的郡守、縣令(長)兼職防控,因劉賀短暫被立的特殊經歷,宣帝內心十分忌憚,特地委任心腹山陽太守張敞監視:

(宣帝)即位,心內忌賀,元康二年遣使者賜山陽太守張敞璽書曰:"制詔山陽太守:其謹備盜賊,察往來過客。毋下所賜書!"敞於是條奏賀居處,著其廢亡之效,曰:"臣敞地節三年五月視事,故昌邑王居故宮,奴婢在中者百八十三人,閉大門,開小門,廉吏一人為領錢物市買,朝內食物,它不得出入。

督盜一人別主徼循,察往來者。以王家錢取卒,迾宮清中備盜賊。臣敞數遣丞吏行察。四年九月中,臣敞入視居處狀,故王年二十六七,為人青黑色,小目,鼻末銳卑,少鬚眉,身體長大,疾痿,行步不便……後丞相御史以臣敞書聞,奏可。皆以遣。"上由此知賀不足忌。

由上可知,張敞對劉賀的生活起居、身邊人員、與外界的交際往來,甚至相貌氣色均有詳細記錄,不僅自己"入視",還經常性"遣丞吏行察",可見監控之嚴密。這在漢代謫免宗室中十分少見。而且,被貶謫宗室只要沒有大過大錯,多會因骨肉之情較快恢復原爵、回遷舊地或增加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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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敞

試看兩則恢復食戶的例子,趙惠王劉乾因過被削去一縣,不久復封,"乾改悔前過,堅列上,復所削縣。"濟南王劉康不遵法度,被削去祝阿、隰陰、東朝陽、安德、西平昌五縣,也得到復封,"建初八年,肅宗復還所削地。"劉賀被免爵後沒有獲得這種恩遇,他在昌邑被軟禁長達11年之久,始終沒有增戶、復爵。因此所謂"不足忌"並非"不忌",宣帝對劉賀一直保持著警惕。

三、"骨肉之情"與誅昌邑臣事件

1、"骨肉之情"

劉賀被廢黜後受到的懲罰,還包括跟隨入京的二百餘名昌邑臣被誅殺,"昌邑群臣坐陷王於惡不道,皆誅,死者二百餘人。"朝廷對昌邑臣的處理出於多方面考慮,一方面他們被認為是劉賀即位後"亂漢制度"的始作俑者;另一方面將他們一網打盡,可以降低劉賀日後作亂的可能性。同時,它也是兩漢宗室被謫免之後常見的連帶問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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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中劉賀的形象

如前所言,因為血親緣故,宗室往往享有各種特權,其中"刑不上大夫"是刑罰方面的重要原則。漢代雖然有宗室觸犯刑律被處死的例子,但並不多見,大多得到豁免或寬宥。哪怕他們殺人、謀反,大臣要求依法問責,都可能因為皇帝的偏袒而免刑或減刑,至少不會有刀鋸之禍。

皇帝"不忍"、相關臣吏"請誅"的做法分別代表了矛盾的兩面,前者念及骨肉之情、維護宗室特權,後者依律辦事、犯禁則治。最後為了調和二者之間的矛盾,朝廷採取折中辦法,以前文提到的謫免方式來替代刑殺之災。貶謫或廢免宗室的同時,還往往將責任轉嫁給王侯近臣。跟隨劉賀入京的"昌邑臣"被誅,就是對王國臣吏牽連問責最嚴重的處置。

2、"誅昌邑臣"

劉賀淫亂、不遵"漢家制度"的行為雖然不是殺人謀反,但影響顯然也較為惡劣。這一鬧劇的後果也不是將劉賀廢為庶人即可消弭,因此朝廷只免死王吉、龔遂、王式三人,其他二百餘人被一網打盡。輔道,陷王大惡",顏師古注曰:"道讀曰導。

"輔道即輔導,與前舉常山王劉勃、梁王劉襄等人情況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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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師古

我們之所以認為誅昌邑臣事件,不僅僅是為了防範劉賀日後生變,也是漢代王侯謫免制度中的牽連問責,還有如下理由:其一,漢代宗室生活荒淫屬於普遍現象,"(漢興)諸侯王以百數,率多驕淫失道

",因此所謂的"不能輔道"只是藉口,昌邑臣成了這一藉口的犧牲品。

其二,劉賀生活的時代,歷經了文景漢武對諸侯的削藩、推恩,王國權力與漢初已不可同日而語,國相、太傅等主要官吏均由朝廷任免,他們身負輔佐、防範地方王侯的雙重責任,因此沒有理由認為劉賀身邊臣吏均與他沆瀣一氣,像龔遂、王吉、王式都反覆勸諫過劉賀,龔遂的直言不諱甚至讓劉賀感到難堪,"面刺王過,王至掩耳起走,曰'郎中令善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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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

其三,從對昌邑臣的處理過程來看,幾乎是不分曲直整體問罪,說明朝廷看重的是問責,不在於區別某臣某吏的功過。至於龔遂、王吉、王式倖免一死,有極大的偶然性,如王式"繫獄當死,治事使者責問",他藉機申訴,得以減死。其他人則沒有這種僥倖。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倖免於難的王吉曾有一份耐人尋味的"家訓","吉坐昌邑王被刑後,戒子孫毋為王國吏",因自己的遭遇,王吉擔心子孫被王侯牽連,招來殺身之禍,所以堅決反對他們"為王國吏"。

四、復封與繼封問題

1、劉賀復封的原因

元康三年(前63年),宣帝改封劉賀為海昏侯,"食邑四千戶。"封侯、增邑至四千戶,劉賀似乎獲得了"

復封",實則不然。其一,前面已說到,漢代有罪宗室在謫免期間大凡沒有劣跡的,多被複封原爵。劉賀改封"海昏侯",並沒有恢復諸侯王的身份,這是後來劉賀口出怨言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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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宣帝

其二

,"食邑四千戶"似乎比原來"三千戶"或"二千戶"有較大幅度增加,但江南當時屬於"卑溼"之地,湖澤山地交錯,社會發展程度不如中原地區,因此"四千戶"與昌邑舊地的三千戶(二千戶)湯沐邑差別不大,更不能與原來的昌邑國相提並論。

其三,西漢一朝宗室王侯即使被貶謫外遷,也幾乎沒有遷至江南的,而多集中於長江以北的房陵、巴蜀等地,與京城長安保持著若即若離的關係。其四,宗室王侯的相關權利也沒恢復,劉賀不能回京參加祭祀、朝請等活動,"賀天之所棄,陛下至仁,復封為列侯。賀囂頑放廢之人,不宜得奉宗廟朝聘之禮。"

最後,漢宣帝雖認為劉賀"不足忌",其實並不放心,仍讓豫章郡郡守及揚州刺史監視他的一舉一動。劉賀並沒因復封為侯而重獲自由。所以劉賀被封於江南,是大打折扣的"

復封",不少方面仍有明封暗貶的意味。

2、劉賀再貶的原因

雖然海昏侯墓中驚人的考古發現顯示,劉賀在生活上仍很優裕,但謫遷王侯的結果不單是經濟地位的變化,更是政治地位、社會地位的變化,以及由此帶來的心理落差。朝廷對劉賀的處理的"再貶"色彩,從他本人南遷後的心態亦可窺見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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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昏侯墓

海昏侯墓中出土的黃金中,有幾枚金餅上書寫有"海昏侯臣賀,元康三年酎金一斤"的文字,表明他希望提高身份等級,並獲得應有的諸如獻酎金參祭祖廟之類的禮遇。另外諸多器物上常見"昌邑""昌邑某年""臣昌邑"的文字,劉賀南遷豫章營築的都城不叫"海昏城",而稱"昌邑城",也表明了劉賀懷念舊土、渴望回遷昌邑並恢復諸侯王身份的心態。

另《後漢書·郡國四》"海昬(昏)"條,李賢注:"在昌邑城。《豫章記》曰:'城東十三里,縣列江邊,名慨口,出豫章大江之口也。昌邑王(實為海昏侯)每乘流東望,輒憤慨而還,故謂之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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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郡國四》

"憤慨而還"形象地反映出劉賀當時的心情,後來不見恩准回遷的可能,劉賀鬱鬱寡歡,以至於與前太守卒史孫萬世交談時流露出後悔之意,後悔當初沒有先發制人。劉賀與孫萬世的言行完全只是假設,因為當時幾乎沒有反制權臣霍光的可能,它反映的恰是劉賀的失落心緒。

孫萬世還說劉賀將要升為豫章王,不應長期為侯,劉賀竟天真地說:"且然,非所宜言。"這些話旋即被揚州刺史奏報朝廷,並請求逮捕劉賀。結果劉賀被"削戶三千",成了一個千戶小侯。不久,劉賀病逝於侯國境內。劉賀的結局,是被貶謫異地、身體疾病、"後悔之言"與漢宣帝忌憚心理等多重因素的結果。

3、劉賀去世後被封為海昏侯的原因

劉賀死後,按宗室爵位可以世襲的原則應繼封他的兒子,此時朝臣認為古有虞舜外封有罪之弟、死後沒有再封的先例,現在海昏侯去世,他的兒子劉充國、劉奉親也相繼早逝,"

是天絕之也。"於是宣帝順勢廢掉海昏國。

這一做法顯然不合常例,因為漢代宗室王侯大凡絕國不外兩種情況,一是無任何子孫可繼嗣,二是因嚴重罪過被廢。劉充國、劉奉親雖然相繼去世,但劉賀有"妻十六人,子二十二人,其十一人男,十一人女",並非無子繼封。

即便嫡子只有劉充國、劉奉親兩人,其他九男為庶子,也不符合王侯無嫡子支庶可繼封的漢代慣例,"其毋嗣者,復其次。"""就是嫡子之外的庶子。晉人談到漢代王侯繼嗣的情況,也強調支庶可繼承的原則,"古者列國無嗣,取始封支庶,以紹其統。"

從海昏侯的即位與貶謫之中看漢朝皇室成員之間權利的鬥爭

《五行志中之上》

這裡的"古者",有學者指出就是西漢。對於第二種情況("重罪廢國"),劉賀雖然有怨言,但已被削戶三千,再廢就不合常理。那麼,朝廷為何堅持廢掉海昏國呢?《漢書》卷十五下《王子侯表下》對其中緣由有所揭櫫:"(劉賀)坐故行淫闢,不得置後。"同書《五行志中之上》也說:"賀既廢數年,宣帝封之為列侯,復有罪,死不得置後。"

從海昏侯的即位與貶謫之中看漢朝皇室成員之間權利的鬥爭

《王子侯表下》

綜合兩則文獻可知,劉賀並不是無後可置,而是"不得置後"。換言之,劉充國、劉奉親去世只是廢掉海昏國的一個藉口,真實原因是劉賀曾經身為皇帝卻行淫亂,在海昏侯國又口出怨言,宣帝認為原來削戶三千還不夠,所以藉機追加懲罰。

無論如何,明知海昏侯只是由於長期得不到回遷、復封為王而心有怨言,並不能構成實際威脅卻廢掉其封國的做法並不合理。所以,宣帝之後的元帝也覺得此事欠妥,繼封劉賀的兒子劉代宗為海昏侯。

結語:綜前所述,劉賀的速立速廢有其合理性,其中有劉賀個人能力、品行的原因,不宜完全歸結於霍光專權;海昏侯墓給後人留下了豐厚的文化遺產,但不能因此否認史書中的劉賀形象,更不能證明他知書達禮。朝廷對劉賀被黜後的處置,爵等降免、行動管控方面比普通諸侯要嚴苛,食戶方面要優渥,它們都取決於劉賀特殊的身份與經歷。

與廢黜相關的二百餘名昌邑臣被誅,既是為了防止劉賀日後作亂,也是兩漢寬待有罪王侯而將責任轉嫁給身邊臣吏的常見做法。後來劉賀復封為侯但始終沒有回遷昌邑,他死後後人並沒立即獲得繼封,元帝時庶子劉代宗才襲爵為侯。總之,劉賀經歷的貶謫與懲罰,某些方面符合宗室王侯謫免的慣例,同時也反映出朝廷對特殊個案的特殊處理。

參考文獻:

班固:《漢書》

廖伯源:《秦漢史論叢》

孫啟治:《昌言校注》

常璩:《華陽國志》

陳壽:《三國志》

范曄:《後漢書》

司馬遷:《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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