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自家車位被佔 成都溫江業主一怒劃傷他人車輛觸犯刑法

自家車位被佔 成都溫江業主一怒劃傷他人車輛觸犯刑法

圖為公安取證照片

買的車位卻總被佔用,一氣之下劃傷他人車輛,沒想造成財產損失過大,觸犯刑法。近日,溫江區檢察院對該案依法作出情節輕微不起訴決定。

2017年10月,住在溫江某小區的王某買了一車位,由於平時在外地不常回來居住,所以並不常用。在2017年11月,王某發現該車位常被一輛商務車佔用,便找到物管中心,物管工作人員於是在該車位上貼出車位系私家車位的告示牌。本以為這件事就這麼解決了,誰知王某隔了一段時間回來時發現,同一輛商務車仍然停在自己車位上。氣不過的王某用鑰匙將車身劃了一圈。可只是想要出個氣的王某卻不知這一劃,直接造成該車車主遭受經濟損失達1萬餘元,其行為行為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案發後,王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賠償車主張宇所受損失,張宇稱因該小區居住率低,所以圖方便常停在王某的車位上,對自己的佔位行為向王某表示歉意,並諒解了王某的劃車行為。

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認為,王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但其具有自首、賠償獲諒解等法定可免除處罰和酌定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加之本案系鄰里糾紛引發,被害人也有一定過錯,王某犯罪情節輕微,最終決定對王某作不起訴決定。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根據《物權法》,業主購得車位後,對車位的使用享有獨佔權,他人擅自侵佔構成民事侵權。業主可通過物管單位要求按購買車位合同恢復業主對該車位的正常使用,也可以向佔位者通過告示聲明權益,並讓其承擔侵佔所致損失。

承辦檢察官提醒,上述案例中出現的車位被擅自佔用在日常生活並不少見,車位業主在發現車位被佔應先找物業解決,或報警處理,不要採用過激手段,如砸車、劃車都是不可取的,以免構成犯罪反致自己不利。

(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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