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民国徽章上的儿童节

众所周知,国际儿童节是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定每年6月1日为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即国际儿童节。而中国的儿童节却早于国际儿童节十几年。

民国徽章上的儿童节

1931年3月7日,“中华慈幼协会”建议,将每年的4月4日确立为儿童节。1935年此建议获国民政府批准,4月4日儿童节被定为法定节日,又称“双四节”。因为这时是春暖花开、朝气蓬勃的春天,且正值植树节之际,非常契合儿童茁壮成长的寓意。学界泰斗蔡元培巧妙地注释“四四节”:衣、食、住、行,是我们的四个基本生活;智、体、德、美,是我们培养儿童的四个基本教育。

民国徽章上的儿童节

民国时期不仅有儿童节,还有儿童年。1935年民国政府规定从当年的4月4日起至1936年4月3日止为“全国儿童年”。

民国徽章上的儿童节

1933年简阳县石桥镇第三届儿童节大会奖章。当时的中国内外交困,很少有经济能力为儿童过节,所以“四四”儿童节活动开展得并不普及,也只有属于少数孩子们的节日,其它孩子只有羡慕的份,甚至就根本不知道还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节日。

民国徽章上的儿童节

这是第八届儿童节时一枚宣导“儿童帮助儿童”的纪念章。民国时期,工区天灾人祸频发,人们的生活环境恶化导致人民生活穷困不堪,大量失去父母的儿童急需要帮扶救济。但是当时救济机构少、经费更少、收养对象性别比例不平衡,救济机构规模少,设备条件差,教育也极不发达。很多儿童生存环境恶烈。

民国徽章上的儿童节

智识就权力,第九届儿童节儿童福利章。

民国徽章上的儿童节

中华慈幼协会赠 徵募难童寒衣运动纪念

(纪念章来自凡人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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