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如何幫助自己的錢包逃脫險境?

只要套路玩得真,生活處處都是坑。20歲的小夥深陷“套路貸”,威脅、騷擾、毆打接踵而至。案發後,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一口咬定自己是在主張債權……

如何秒變反套路小達人,保護自己的錢包在險象環生的社會中平安無事?旁友們先來看看這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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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撒謊?/

2017年12月,為了創業,楊某陸續向沈某借款10萬元。沈某以“保證金”“利息”等名義讓楊某簽下了各種借款合同,並製造銀行流水痕跡虛增債務,還讓楊某寫下了34.5萬元的欠條。後沈某隔三差五帶人到楊某住處以各種方式催債,楊某家屬不堪其擾,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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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案後,沈某承認曾以毆打等手段索要錢款,但那34.5萬元是他借給楊某的,有借條為證。

在公安機關邀請下,相城區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該案。檢察官建議公安機關從兩方面突破:一方面從沈某的朋友圈等外圍取證;另一方面收集借條、銀行流水等客觀證據,弄清本案資金流動情況。

2018年6月28日,公安機關將沈某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提請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承辦檢察官全面審查卷宗後發現,和沈某一起去討債的周某等人證實,曾聽沈某說過借給楊某10萬元錢,楊某也堅稱自己只借了10萬元,但沈某卻說自己借給楊某34.5萬元。

那到底誰在撒謊呢?

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沈某仍一口咬定自己是在主張債權,只是討債方式不當,“不信的話,你們可以去調取銀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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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流水藏貓膩/

反覆研究案情後,承辦檢察官心生疑問:“為什麼嫌疑人一直強調銀行流水?”承辦檢察官再次將目光鎖定在銀行流水上。

結合在案證據,檢察官梳理出楊某向沈某借款的次數、時間和每次的借款數目,發現銀行流水記錄與被害人陳述並不完全吻合。困惑之際,檢察官發現了可疑之處:每次沈某向楊某轉賬後不久,沈某的賬戶就會收到與轉賬金額差不多的進款。這個向沈某轉賬的可疑賬戶,會不會是用來中轉這些錢的賬戶?

檢察官建議公安機關調取該賬戶信息,發現該銀行卡開戶人為沈某的妻子俞某。俞某接受詢問稱,涉案的銀行卡的確在她名下,但該卡辦下來後一直由沈某保管並使用。

隨後,該賬戶的銀行流水很快被查清。一個精心設計的虛假走賬、虛增債務的“套路貸”圈套呈現在檢察官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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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滾越大的“債務”/

2017年12月27日,楊某簽下14萬元借條的借款,當天沈某先通過網銀給楊某轉賬7萬元,楊某隨即從賬戶取出6.99萬元,將其中6.97萬元打入俞某賬戶,旋即俞某賬戶向沈某轉賬6.8萬元。就這樣,借給楊某的錢轉了一圈,又回到了沈某的賬上。金額上之所以有細微差別,也是為了模糊轉賬的痕跡。最後,沈某又向楊某轉賬7萬元,這才是他真正借給楊某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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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印證被害人楊某的陳述是否真實,辦案人員到建行某網點調取了當天向俞某賬戶轉賬的相關原始書證,證實匯往俞某賬戶的6.97萬元匯款人簽字確係楊某所為。之後,多次如出一轍的方式讓“債務”越滾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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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20多筆銀行流水賬單以及相關證人證言,展示了被告人沈某的作案手段,證實被告人沈某先後借款10萬元給被害人楊某期間,其以“保證金”“利息”等名義騙取、脅迫楊某簽訂虛高借款合同,並製造銀行流水痕跡虛增債務,後採用砸玻璃、噴漆、毆打等手段相要挾,在實際本息外向楊某索取高額虛增債務

近日,相城區法院對該案公開宣判,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沈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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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檢察日報》

文|王金豔 相城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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