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中午,一名湖北籍女子來到柳州汽車總站準備乘坐大巴時,因為沒有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隔離解除證明”,被送到位於柳東新區的定點隔離酒店。然而在酒店內,該女子情緒激動,堅決不肯入住。
柳州公安局官塘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後趕到,但該女子依然不肯配合,執意要離開酒店。民警調查得知,當事女子姓汪,今年49歲,湖北籍。
民警耐著性子,詳細給她解釋疫情期間的規定和政策,要求她配合。但該女子情緒激動,加上一口濃重的方言,民警和酒店工作人員都無法聽明白她要表達的內容。
而後,民警從酒店裡找來一位也在隔離的湖北籍人士,用家鄉話把民警的話解釋給她聽,終於能夠順暢交流。
原來,汪某稱自己3月1日從廣東乘大巴來到柳州探親,3日這天準備乘大巴返回廣東。汪某還表示,自己在廣東打工幾年了,都沒有回過湖北,也沒有發燒,因此不願接受入住酒店隔離。
然而,汪某所說的一切暫時難以求證,並且其拒絕提供家人信息,為確保安全防疫,民警還是按照規定繼續勸說其接受定點隔離。
最終,經過近6個小時的勸說,汪某表示願意入住酒店,配合隔離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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