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要闻」第一种形态占比持续上升

「要闻」第一种形态占比持续上升

完善制度机制

今年1月至5月,梧州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73人次,同比增长124%。其中,第一种形态788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3.4%;第二种形态252人,占23.5%;第三、四种形态33人次,占3.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实践中发挥出重要的“治未病”的功能。

据了解,该市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列入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市委出台《梧州市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和《梧州市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对“第一种形态”的正确运用作出规定,从操作上对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细化、量化,明晰“治未病”这第一道防线。市委书记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到基层调研检查都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要求各级党委要落实责任挺在第一种形态前沿。市纪委、各县(市、区)党委按照市委部署要求,细化运用“四种形态”的措施办法,对适用第一种形态的,从问题线索排查分析、审核批准、谈话方案制定、谈话记录、被谈话人说明有关问题的复核等方面,形成一套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相关表格全市统一格式要求。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谈话提醒540人次,占运用第一种形态总数的68.5%。

今年2月27日,梧州市纪委监委发布通告,敦促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限期主动交代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截至5月,共46名违纪人员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改正错误,争取到了从轻或减轻处理的机会。5月初,梧州市委制定《梧州市开展“纠四风、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特权思想和特权表现等8个方面突出问题,目前已经进入自查自纠阶段。

强化警示震慑,也是该市完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机制的重要一环。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违纪违规案例203批次400起485人次;各级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大会1342场次,张贴典型案例教育宣传画11000多张。

“防微杜渐,防止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针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督监察全覆盖的新形势新任务,该市纪委监委把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十大创新工程”和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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