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最高法再審顧雛軍一案,將擇期宣判|法制微評:顧雛軍案再審彰顯新時代法治文明進步

2018年6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

最高法再審顧雛軍一案,將擇期宣判|法制微評:顧雛軍案再審彰顯新時代法治文明進步

圖為庭審現場

該案合議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第一巡回法庭庭長裴顯鼎擔任審判長,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張勇健和主審法官羅智勇、司明燈、劉艾濤為合議庭組成人員,石冰、羅燦擔任法官助理,書記員張燕清擔任法庭記錄。最高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羅慶東、劉小青、趙景川,助理檢察員楊軍偉依法出庭履行職務。原審被告人顧雛軍、姜寶軍、張宏、張細漢、嚴友松、晏果茹、劉科及顧雛軍的辯護人陳有西、童漢明,姜寶軍的辯護人盛衝,張宏的辯護人馬振彪,張細漢的辯護人張友學,嚴友松的辯護人李江、袁軍到庭參加訴訟。

2006年9月11日,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顧雛軍等人犯虛報註冊資本罪、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8年1月30日作出判決,認定顧雛軍犯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六十萬元,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八十萬元。對其他原審被告人也分別作出相應判決。宣判後,顧雛軍等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3月2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2年9月,顧雛軍刑滿釋放後,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於2017年12月27日決定提審本案,由第一巡回法庭再審。

庭審開始時,合議庭成員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再審決定書等相關材料。在法庭調查階段,合議庭對原判認定的事實進行了全面審理,組織檢辯雙方對原判列舉的有爭議的證據進行了質證,對雙方提交的以及合議庭調取的新證據進行了質證。同時,應檢辯雙方申請,合議庭通知了相關證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到庭作證、提出意見。

在法庭辯論階段,檢辯雙方對本案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顧雛軍等及其辯護人均認為各原審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無罪。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顧雛軍等人在調整完善註冊資本結構過程中實施了虛報註冊資本行為,但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尚屬行政違法範疇,不構成犯罪;科龍電器2002年至2004年每年年底通過壓貨方式進行虛假銷售,導致其公開披露的年度財會報告含有虛假成分,但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造成了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後果,對顧雛軍等人的行為,應按無罪處理;顧雛軍等人挪用科龍電器和江西科龍合計2.9億元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原審裁判相關部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顧雛軍等人挪用揚州亞星客車6300萬元的基本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且在案證據不能證實顧雛軍等謀取了個人利益,不構成挪用資金罪。法庭辯論結束後,各原審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後陳述。

庭審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法庭對待檢辯雙方始終不偏不倚。針對顧雛軍等個別原審被告人及律師在庭審中情緒激動和發言不適當,合議庭進行了適度提醒和訓誡。同時,對於辯方提出檢察員質證方式存在問題的意見,法官也予以採納並及時提示。整場庭審雖交鋒激烈,但井然有序。

原審被告人親屬、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及有關單位代表等旁聽了庭審。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等渠道進行了全程圖文直播,庭審完全公開透明。

本案將擇期宣判。

法制微評

顧雛軍案再審彰顯新時代法治文明進步

□ 峰迴

6月13日上午8點半,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該案的再審再次彰顯了黨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產權的決心,再審的過程也讓社會公眾看到了新時代下法治文明的巨大進步。

“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這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無疑表達了程序正義對於實現實體正義的重要性。顧雛軍案再審,最高人民法院除了公開開庭審理外,同步在最高人民法院網、中國庭審公開網、中國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微博進行圖文直播。公開是最好的穩壓器,也是最好的法治課,通過最大限度的司法公開,將庭審過程“曬在陽光下”,將公正的實現過程“送到群眾眼前”,徹底消弭誤解、打消猜忌,讓司法公信力回到正軌。通過充滿法治溫暖的司法為民、便民舉措,在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同時,也讓該案再審再次成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正如一些網友評論說,“通過顧雛軍案再審學習到很多法律知識,同時對於國家的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有了清晰的認識”。可以說,這樣的評論正是對最高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為民司法最強有力的肯定和回應,將極大助力全社會形成學法懂法守法敬法的良好法治氛圍。

顧雛軍案的再審絕非偶然,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司法體制改革成果凸顯的必然,尤其是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更是為該案的公平公正審判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過去五年,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出臺多項改革意見。在全國法院試行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法庭調查三項規程,推進庭審實質化等,取得了顯著成效。在顧雛軍案的庭審現場,最高人民法院對於原二審裁定列舉的140多項證據分組進行質證,再對15項新證據逐一舉證質證。13日的庭審從上午8點半開始,到晚上24點尚未結束,整整持續了15個半小時,對於很多非法律專業和沒有參加過庭審的人來說,可能150多項證據這個數據並不起眼,但是一直持續15個半小時的庭審恐怕會讓很多普通人打怵,而14日庭審又繼續進行。正如一些網友評論說,“法官們真是用生命在戰鬥”,但為了儘快給當事人和社會公眾一個滿意的答覆,這15個半小時裡,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們以對法律、對事實、對當事人、對人民群眾負責的態度,將證據質證、控辯雙方爭議焦點等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因素完全曬在庭上,讓公正看得見摸得著更實現得了,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進一步牢固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此外,該案庭審中的一個亮點值得關注,鑑於顧雛軍案所涉專業性較高的問題,為充分維護當事人訴訟權利,確保案件的公正審判,顧雛軍申請全國工商聯原副主席現任國務院參事謝伯陽出庭作證得到法庭允許。具備專業知識的證人出庭能夠進一步釐清案件爭議焦點所涉專業問題,提升庭審質證效率,為法官公正裁判提供有益參考,同時也能夠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對於人民法院公正裁判的信心。此舉也得到了大多數網友的點贊與認同。

顧雛軍案的再審是最高人民法院落實黨中央產權保護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政策的又一個標杆案件。“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兩千多年前孟子的名言,揭示了產權保護對國民追逐財富、創造價值的驅動力。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產權保護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強調要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通過審判執行活動,依法保護產權,促進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職責和重要使命,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從制度層面全面加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插上騰飛的翅膀。顧雛軍案的再審無疑體現了新時代下最高人民法院落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的果敢與擔當,為營造公平、公正、法治、有序的良好市場經濟環境提供了助推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