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說什麼都是假的,積蓄點錢要緊!魯迅其實挺有錢,還勸朋友攢錢!

說什麼都是假的,積蓄點錢要緊!魯迅其實挺有錢,還勸朋友攢錢!

在我們的印象中,魯迅先生是革命戰士,是文壇英雄,一枝禿筆只為民族吶喊,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而對於他的私生活,卻少有談論,尤其是他的收入。

在這裡,大多數人有一種誤解,認為一介文人,兩袖清風,若沾了銅臭味,就是俗,讓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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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魯迅卻不這麼認為,他很看重錢,還多次勸說別人,“說什麼都是假的,積蓄點錢要緊!”

比如,1927年夏天,他對自己的朋友說:“我想贈你一句話,專管自己吃飯,不要對人發感慨。並且積下幾個錢來。”

剛過了一年時間,他又舊話重提,苦口婆心勸說朋友:“處在這個時代,人與人的相擠這麼兇,每個月的收入應該儲蓄一半,以備不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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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為如此,重視儲蓄的魯迅生活不僅過得不錯,甚至還有點奢侈了。

比如,他在飲食上很有講究,愛吃火腿等精肉美食,隔夜的飯菜一律倒掉。

住房必須寬敞,初到上海時,兩個人租一層樓是綽綽有餘了,但他卻要了三層樓,還是獨棟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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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裡還喜歡看電影,專挑高價位的好座, 往返時還要坐汽車。

另外,魯迅還喜歡逛琉璃廠、淘古物字畫,時不時還下館子,擺酒席,在北京住四合院時,還僱用女工和車伕。

試問,這裡面哪一項是尋常百姓能消費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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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魯迅的生活能過得較為寬裕,離不開三份收入的支撐,分別是寫書的稿費,在大學任教的工資,還有在擔育部當科員的工資。

因為文筆辛辣,針砭時弊,句句讀來酣暢淋漓,魯迅的文章一直就是報刊出版社的寵兒,據說稿費一度達到每千字30元,甚至90元。

據說,《申報》老闆史量才簽發魯迅稿費時,手都不大聽使喚,哆哆嗦嗦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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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據記載,在教育部任職時的魯迅,每個月能拿350塊大洋,那時的大洋也稱袁大頭,每塊大概重0.9兩銀,一塊袁大頭足夠讓兩口之家使用一個月。

當時魯迅在北平購置了27間瓦房,總共花了4100塊大洋,後來,他又在北平別的地方購置了一套房,花了大概1000大洋。

有學者甚至給他算了一筆賬:從1927到1936整整九年時間裡,魯迅在上海生活時的總收入是78000多塊大洋,平均每月收入723.87塊大洋。

這是什麼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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摺合成人民幣大概是每月4萬多元,在那樣一個物價極低的年代,這收入可真不是一般人能夠企及的。

事實上,魯迅對於錢財不是一般的重視,也跟大多數人一樣的考慮:

“在錢下呼吸,實在太苦,苦還不妨,受氣卻難耐……我想此後只要以工作賺得生活費,不受意外的氣,又有點自己玩玩的餘暇,就可以算是幸福了。”

看來,財務自由的夢想,從過去到現在就沒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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