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疫情期間工資正常開,公司通知休息,年休假算已享受,合適嗎?

石門新鮮事


首先討論下疫情期間我們休息扣什麼?我個人認為在這個特殊時期,有些事情應該特辦。既然你休息了,扣點工資也沒有辦法的事情,因為你沒有給單位或者個人創造利益,無論是開辦的場所,又或者國企、私企,都有一個承受範圍,將心比心嗎?都是為了盈利,扣你串休和年假,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勞動法規定範圍內,加班給員工串休,是允許的。沒有串休是可以扣年假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給予員工最基本保障,員工所在的地區最低生活保障。

其次我們討論下,問題中所提到的正常開工資,休息年假來算,這個可以理解的。我說說我認為合理的理由。疫情期間我們休息了,這個疫情是全民戰役,國家也說了在家裡待著就是給國家作貢獻了既然做貢獻,也就當奉獻企業了吧。我們上班了,在工作期間是給單位創造收益的,休息了,我們沒有給單位創造價值。畢竟你是休息了,也算你得到了回報,扣年假也是正常的,但我認為扣年假了,在這期間,工資少扣點也是合理的事情,因為畢竟是扣員工的福利嗎。

最後希望疫情早日結束,我們就可以正常工作和上班了。因為扣年假,作為工薪階層的我們是太難了!



剛大大


不合適。


在國務院決定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之後,結合疫情發展情況,按照屬地化管理模式,各省市進一步實施了延長春節假期的決定。

延長假期屬於政府行為,應算作休息日。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不論是將該段時間認定為勞動合同中止的特殊時期,還是認定為政府特別調整的休息日,均不能以年休假及其他假期衝抵。

延長假期的目的是為了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方面是為了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均應以大局為重,配合國家統一戰疫行動。

如果單位不執行,也有相應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64條、65條、66條規定:

單位或者個人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等。

韓S33


合適啊,你們公司應該算比較正規了,工資還是正常發的。據我所知,好多公司疫情期間耽誤的工作日都算個人請假,也沒有工資,最多當月給你發個基本工資。還有的雖然是疫情期間正常發了工資,要求復工後利用週末,節假日補耽誤的時間。所以對比起來,你們公司還是比較正規的。特殊時期應該相互理解,和公司應該同困難,共進退。


路途隨記


二月份的工資照常發放了,但是績效沒有了,這可以理解,但是公司今天通知2月份相當於休了年休假了,這很不合適吧!


石門新鮮事


二月份的工資單位照常發放了,但是績效少發或者沒有,這可以理解,但是單位今天通知2月份相當於休了年休假了,這是很不合適的。


誠信48059901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1280,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p-0000/55d4b16906304445aa1e9c6eb6d19f1f\

小雙子vLog


互相理解,不要得便宜賣乖,那樣不厚道!


流浪者加固


你認為不合適,你可以自己開公司,或者辭職


午夜陽光3698


希望相互理解,企業也有難處,特殊時期,也為企業考慮考慮,共度難關。


雯文1965


應該是合適的,因為這個疫情是誰也不願意看到的,再說也正常發工資給你了,國難當頭就相互理解才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