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威高廣場
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一輛價值千萬的邁凱倫
撞傷行人後逃逸……
案件詳情
▼
8月26日17時40分
張某駕駛魯KN***G號邁凱倫
在威高廣場北門停車場由東向西行駛時,
將行人李某的左腳碾壓,
造成李某受傷。
事故發生後,
張某竟然選擇逃逸,
並找來親屬冒名頂替……
可能良心有愧,
第二日,
張某到交警一大隊投案自首,
經警方詢問,
原來張某不但肇事逃逸、讓人頂包
還是無證駕駛
三項齊全了……
最後張某因無證駕駛且肇事逃逸
兩項交通違法行為,
被處以行政拘留20天的行政處罰。
2018年9月6日下午,
張某被送往威海市拘留所執行。
無證駕駛+交通肇事+找人頂包
張某的行為真是害人又害己!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後不想著救治傷者
反而逃離現場找人頂包
這類事情不是第一次了
7月14日的21時30分,
在羊亭鎮的雙城路、信河路交叉口
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駕駛人高某與朋友聚餐中途外出買酒,
撞傷摩托車司機,
摩托車司機受傷嚴重,
高某夥同兩位朋友偽造說辭,
並找來父親頂包,
兩日後又投案自首。
在這起交通事故中,
摩托車司機的傷情被鑑定為重傷,
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他那愛子心切的父親、
仗義的仨朋友也受到了相應處罰。
獲得駕駛證是駕車的前提,
若是屢試不中,
說明車技還需提高,
唯有再接再厲,繼續練習。
若是發生交通事故,
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搶救傷者並迅速報警,
切勿選擇逃避,更不要找人頂包,
否則,將可能面臨更加嚴厲的法律制裁。
來源:威海交警在線、威海市廣播電視臺
閱讀更多 威海身邊事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