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 保定住房公積金有著怎樣的提取條件?

保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

2、離休、退休的;

3、徹底失去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戶籍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借貸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保定住房公積金有著怎樣的提取條件?

依據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工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03年4月正式組建成立,為市政府直屬的不以營利為目標的正縣級事業單位。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處、紀檢組監察室、歸集管理處、貸款管理處、財務會計處、審計稽核處、網絡信息處、縣市處、政策法規處、資產管理部共有11個處室及工會、共青團、婦委會、機關黨委等專職機構,下設1個分中心和25個管理部,全面實行垂直管理,總編制人員167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區及22個縣(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支取、貸款運營。自組建以來,2003、2004、2006年被省建設廳評為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先進單位,2003、2005年獲得全省建設系統信息化建設先進單位,2005、2006連續兩年獲得全市創建文明生態村先進單位機關效能建設優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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