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68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20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代省長 林武

2020年1月9日

為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在我省的貫徹實施,有效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省人民政府決定對下列4件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1.《山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2014年6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7號公佈)

2.《山西省耕地佔用稅實施辦法》(2010年8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9號公佈)

3.《山西省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定》(1996年3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4號公佈)

4.《山西省個人所得稅減徵規定》(1994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55號公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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