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浙江服刑人員入監9年首次歸家探親,三位至親已去世,如何看待?

松柏9959


我知道善良,而且又具有較高的道德水準的人朋友,又要滿眼含淚,為自由為感情而希望這位服刑人員馬上出監獄,甚至於希望復活那些已經死去的至親來讓這位服刑人員開心一點。

甚至於個別極端具有道德水準的要開始質疑是不是判錯了?是不是冤假錯案?

恩,部分網友的道德水準真的很高。

我和你們不同!我屬於道德水準低的,一是生老病死是人生必須要經歷的,在至親離開之前,我們能陪伴走最後的時光,這是孝道,也是我們的慰藉。二是該服刑人員自己放棄了盡孝的機會,自己切斷了這種親情的慰藉——如果真的那麼在意家人,重視家庭,為什麼要去犯罪啊!三是考慮過受害者家屬嗎?啊!服刑人員的感情高於一切,浪子一落淚,宇宙中心跟著轉。那麼,那些受害者家屬呢?他們的眼淚和受害者的靈魂都化為滿天繁星了嗎?你們視而不見?

以及,判這麼多年,這絕對是犯了重罪的。考慮一下受害者家屬心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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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的主人公是浙江女子監獄的一名女子服刑人員沈麗(化名)-於2010年入獄。


上圖為沈麗與其丈夫見面

沈麗的丈夫也在監獄服刑,夫妻倆上次見面是從派出所進監獄前,當時,她從丈夫處獲悉公公去世的消息。

在她服刑期間,父親,婆婆也相繼去世。母親患有阿爾茨海默病,兒子17歲棄學,尤其讓她牽掛。

春節前,司法部發出通知,全國集中組織開展了一次服刑人員離監探親的活動。為了獎勵監獄中的表現良好的服刑人員,符合一定條件後監獄會給予服刑人員離監探親的獎勵。即,短暫的離開監獄,回去探望親屬。

因為沈麗在監獄表現良好,考慮到她的特殊情況,女子監獄也聯繫了她丈夫所在的監獄,安排了一次特殊見面。

離監探親前,沈麗按要求籤署了承諾書,並戴上特殊製造的定位腕帶。換上衣服回家探親。

兒子早已買好了煙花,家人做好一桌子菜等她回來。


沈麗與其母親見面

母親患有老年痴呆,一開始並沒有認出盼望了9年的女兒。認出後,倆人抱頭痛哭,沈麗心疼自己的母親老的太快了。她每天定時到村委會,派出所,司法所報道。

離開的時候母親多次確認她會再回來才送她離開。

沈麗回監獄後也表示會好好改造。

犯罪的人必須需要接受法律應有的制裁,服刑是一種懲罰方式。從人性角度來講,離監探親是對服刑人員的一種獎勵,人生中很多人不小心走錯了路,而監獄的目的是為了改造罪犯。

適當的給予有悔改之心,悔改表現好的服刑人員的一些獎勵,對促進改造還是有很多積極作用的。如果不是這次探親,恐怕沈麗也沒有機會見到自己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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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其實就是各地監獄貫徹去年司法部黨組提出的治本安全觀,也就說是“攻心為上,強調治本”,這才有了浙江服刑人員入監9年首次歸家探親(從監獄法規範的用詞來講,就是離監探親),此時三位至親已去世,對於這種離監探親和這個事件來講,大家的爭議性和討論是比較激烈的,最主要是得釐清幾個問題。

一是治本安全觀是否有依據?實際上,按照監獄法第二條和第三條的內容來看,完全沒有問題,是有法律依據的,也就是懲罰與改造相結合。同時這也是符合我國當前國情和已經變化了的社會矛盾的,也是實現國家總體安全觀和落實政法工作會議精神,以及落實司法體制改革的新舉措、新思路和新方向。

二是離監探親的罪犯是否有危險性?這是很多群眾和網友所擔心的一點,也是網上討論得比較激烈很,實際上犯人有好壞,犯罪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從近年來離監探親的罪犯情況來看,都能安全按期回到監獄,是自己回家和自己回到監獄繼續改造的。

三是有什麼技術手段和管理手段,確保能有效管控離監探親的罪犯?罪犯雖然離開了監獄,也沒有警察在身邊看住,但是不代表就會失控,這裡面主要是有電子手環和罪犯離監探親系統,以及還有擔保人機制,如果罪犯脫逃,他的擔保人是要負責任的,而且也有專門的系統監測以及公安機關的天網監控系統進行輔導,以及社區人員和應急處突小組進行配合。

四是什麼樣的人才能符合離監探親的條件?首先是刑期過半,基本上還得是符合假釋的要求,餘刑是重點,而且實際上餘刑都是在兩到三年,也就是執行了三分之二;其次是除開八大必懲犯罪,一般就是經濟犯罪和過失犯罪為主,這樣比較合理,因為像故意傷害罪那些放出去,特別是死緩死刑犯肯定是不行的,還有就是在獄內的改造表現要好。



最後就本事件來講,人還是要珍惜家庭,要珍惜自由的來之不易,同時如果判刑坐牢了要好好表現,通過獲得親情電話、遠程會見、寫信和離監探親的機會,多與父母溝通和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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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自己做的孽,自己受。也算是讓自己痛定思痛,在未來出獄後好好的對待眼前人,為大眾做一些好事吧!

事件回顧:

浙江省監獄管理局今年實施了一個舉措,對於那些表現優秀的服役人員給予春節離監探親的機會,2018年春節有近100名服役人員享受到了這個機會。而其中有一個叫做沈麗(化名)人,九年來第一次喝家人團聚。

個人觀點:

1.這個舉措個人覺得還是挺人性化的,也很暖心。畢竟很多罪犯雖然曾經造成了過失,但是經過服役期間的改造,已經改變了很多。對於這樣的人我們應該給予他們一次機會。



2.其實一個人服役,受苦的並非是他自己,家人同樣也會有自責,懊惱等

3.給服刑人員提供這麼一次機會,對於感化和改造他們都會有一個很好的幫助,也有利於構建和諧的社會。

最後想說,我們做人都應該遵紀守法,做個對社會,對家人有共享的公民。做到問心無愧就好,為了自己也為了家人,生命僅此一次,請好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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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當初自己種下的苦果,只能自己嚥下。希望這位正在服刑的女子能夠在接下來的日子好好改過,珍惜自己的生活。

沈麗(化名)和她老公年輕的時候無所畏懼,結果犯下了一些錯誤,違反了法律,因此被關在浙江省女子監獄當中。等到進去之後,沈麗才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可此時卻也為時已晚。她在監獄期間表現良好,終於在今年的春節得到回家探親的機會。可回去之後,卻發現自己的老父親、公公和婆婆卻早已不在人世。要不是因為表現好可以回家探親,沈麗可能連已經病危的母親都見不到了。

即便是罪犯,內心依舊或多或少依舊會牽掛著自己的家庭。考慮到這樣的情況,因此才會有這麼一個政策,可以允許在服刑期間表現好的罪犯回家探親。這一次春節的時候,更是進行了一個集中的回家探親的活動,沈麗就是其中之一。

一個人生活在社會上,不可能是孤立的。有人總覺得違點法不要緊,大不了進去關幾天。可你被關進去了,有考慮過自己的家人嗎?曾經的沈麗年少輕狂,後果就是對其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所以說,在做出格的事情之前,請先考慮一下後果,不要像沈麗一樣進去之後才意識到再也見不到自己的家人而後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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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詞:浙江 服刑 去世

看到這則新聞,腦海中只浮現出了兩句話:其一,一失足成千古恨;其二,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親不待。



對於浙江女子沈麗(化名)來講,我想這兩話是最最貼切,最能體現她的心情的了。從2010年入監至今近9年間,沈麗先後失去了父親、公公、婆婆三位至親。而最牽掛的母親如今也住進了養老院,不幸地是還患有阿爾茨海默病。這次探親也終於讓沈麗見了母親一面,圓了沈麗的夢。



目前我們再去追溯沈麗因何入獄已經沒有任何現實意義,我們需要做的只是鼓勵沈麗接下來做好一件事,來減少自己內心的遺憾——積極改造。這點也是目前對於沈麗而言最重要的,只有積極改造,才能早日重新融入社會,迴歸家庭,肩負起自己為人女,為人母的責任。

結束語:入獄九年家不歸,親人逝去情難悔,積極改造盼迴歸,共享親情闔家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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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性化,只要認真悔改,積極改造。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次浙江服刑人員在進入監獄九年後首次,歸家探親。就是司法人性化的體現。這也讓服刑人員看到了希望,也讓知道只要自己認真悔改,有從新做人的原望,政府會給他們創造機會,更不會拋棄他們,這些犯過錯誤的人。每個服刑人員,心中都有悔恨和酸楚的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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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牽手雙雙把監獄進。一牆之隔望穿秋水再難相見,留下年邁父母家中徒傷悲,當初犯罪為了什麼?

父母臨終難相見,滿心悔恨又如何?

希望這則新聞能被我們當成反面教材,人生有多少個9年?父母又能等我們多少個九年?

當我們衝動時,應該多冷靜冷靜,不要一時衝動做了讓自己後悔都來不及的事。當我們明知那是錯的時候要及時回頭,卻莫要像這對夫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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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一旦走錯,就會後悔終身。女子服刑9年,自己的三位親人去逝都不知道,這是件多麼痛苦的事。

這就是犯罪的代價,也許一個人失去自由,在短時間會難過,時間長了也會習慣,但是親人離去自己卻不能留在身邊,那樣一輩子都會悔恨。

這位女子本應該守在家中孝敬老人,相夫教子,可偏偏走錯了道路成了階下囚,以後的生活完全改變了。

希望她好好改造,在不要辜負自己的親人,早日出來盡到一個母親的責任。

社會是公平的,法律是公正的,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認真對待生活,不要讓悲劇重演。


人海3525


法大於情,違法肯定要受到懲罰,面對至親離去卻未能見一面,對於離去的人可能不能明目,對於活著的人可能遺憾終生。但是情不能逾越法之上。要不世態會變得朦朧不堪。所以在社會上還是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之人。在家中做一個尊老愛幼之人,人心向善,才能有一個和諧社會!

歡迎評論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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