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云南鹤庆一工程招标遭质疑

本报记者 彭杰报道

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及重要的历史意义,不忘初心,不辱使命。在这重要的时期里,鹤庆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1.6亿却被一家受过行政处罚的 公司中标。

近日,一位钱姓知情人向«中国建设报»云南记者站反映称,2018年4月2日,在鹤庆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了投标,并成为了第一中标候选人,但航达建设集团在2016年3月被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了行政处罚。根据招标文件内容要求1.4.2(12)投标人不得在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为何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还会成为了第一中标候选人 ?带着疑问记者来到鹤庆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鹤庆住建局

赵局长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进行。

记者问此次中标公司以前是否被行政部 门处罚过?

鹤庆住建局; 建筑业管理股张股长说,她们已接到钱姓的反映材料。反映内容都是和记者的一样。接到反映后,他们就针对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情况发了公函到青海省住建厅核实。青海省住建厅核实后回复给鹤庆住建局。内容如下;

云南鹤庆一工程招标遭质疑

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3月确实被青海省住建厅处罚过,但到了2017年11月处罚被撤销。

鹤庆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张股长回复,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内容,做了详细解释,“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2条“不良行为记录”仅是通用文本中的词语定义。2.招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是指;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并不是指参加投标公司在3年内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3.目前,省纪委、县纪委接到信访件后已发公函到鹤庆住建局对信访件核实办理”。针对钱姓知情人反映材料,鹤庆住建局高度重视正在核实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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