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跟公司簽了無期限合同,公司想要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誠旺2


系統邀請,我來說一下:

1、無期限合同的表述並不準確,應該叫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用人單位在和勞動者簽訂過兩次固定期限後應該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視為比較穩定的勞動關係,就是老員工了。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差別並不是太大。只是單位如果有經濟性裁員時,應先解除有固定期限的職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應該保留。

3、解除勞動關係,簽有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一樣的,都是一年工齡賠償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資標準按照員工前十二個月工資的平均值(如果加班加的多賠償高,如果都是休病假那就很低了)。如果單位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關係,單位還需要加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即賠償標準為N+1。另外,有一種特殊情況,如果該員工收入超過了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那麼他的經濟補償金是由12個月賠償的封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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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並非鐵飯碗。

當公司裁員、搬遷等特殊情況,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追究刑事責任等,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從本案來看,還是屬於好聚好散類型的。

常規來講,就是一年一個月的工資,計算平均工資的時候,可以要求包括所有的在內,比如年終獎。如果有加班費,理論上可以扣除,這個也值得談一談,爭取一下。

如果心裡沒有準備,或者人到中年,覺得工作比較難找,最好不要先裸辭,留有空窗期。一般會給你留一個月的時間,你可以爭取1-3個月,如果有點難度,可以承諾3個月一定走人,可以寫個補充的協議。

這款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特殊情況需要注意。

如果崗位存在職業病風險的,做好離崗體檢。沒有職業病風險的,自己先做個體檢,因為入職新單位也要做的,萬一查出什麼隱患,可以先使用醫療期看病。

如果你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你可以選擇不走。

如果你以前有工傷,達到等級的,別忘了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當然這是指7-10級,更高級別,可以不走。

第四,魚死網破型的。

你沒有違紀也勝任工作,就是不走,單位也無可奈何。如果強行解除,支付一年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你甚至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恢復勞動關係。


當然,這就是彼此的博弈了,看誰耗得過誰了,如果工資結構中,獎金比例比較多,你不要指望再拿了,如果碰到漲工資,你也沒指望了,年終獎也懸了,當然這是明招,還有些暗招就看你心理承受能力了。

另外的風險就是職業生涯或許斷送了,除非你的確有能力到可以忽視下家的背景調查,但是真有能力,又何苦死纏爛打呢。拿筆賠償,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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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的情況看,在公司工作了七年,跟公司簽了無限期合同,現在公司想解除合同,在跟你談賠償問題。

看來你公司還是可以的,沒有耍手段逼你自動離職。

至於要什麼跟公司談你的賠償問題,首先要看公司為什麼要跟你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是公司無故要跟你解除合同,而你也同意解除合同,那公司應該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標準是按工齡計算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到一年算一年,六個月以下支付半個月工資。

這樣你應得的經濟補償金=7x月工資(你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你,再加一個月工資。

如果你的工資很高,那你的經濟補償金按下面計算。

勞動者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政府眾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接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你的經濟補償金=7x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三倍。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再加一個月工資。

如果你不同意解除合同,想繼續留下工作,而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也就是不經你同意辭退你,那公司應該支付給你經濟賠償金。

你應得的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金x2

如果你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任何一款,公司跟你解除勞動合同,你毛都沒有,可能還要扣除你當月20%以下的工資,作為你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

如果你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中任何一款,公司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你,那公司應該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加一個月工資。

你自己對照你屬於那一種,然後再以此作為依據,去跟公司協商。

對於這個問題大傢什麼看?歡迎到評論發表自己的看法,記得點個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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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迎風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沒有約定終止時間,但單位和個人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你這裡的情況通常有兩種

一,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賠償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賠償。

二,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屬於違法,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支付雙倍賠償金。第八十七條規定,應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有三種解除方法:1,協商解除,2,法定解除,3,約定解除。


建議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即使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起訴,耗時耗力,非常麻煩,有時還要付律師費。


不一樣的思考


1.仔細看了前三個答案,不能說錯,但也不能說對,只能講對題主提出的問題沒有理解透,所以出現答非所問的情況。




2.題主的問題實際上隱藏了一個前提,就是題主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解除,這也是許多勞動者或用人單位的認識誤區。


3.事實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終止期限不確定,其他性質均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異,即可以依法終止或解除。



4.翻譯一下,題主的問題應該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違法解除怎麼賠償?

這樣問題就簡單了:

賠償本人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2倍。

法條就不列了。


5.補充:若單位合法解除,則無需賠償,僅需支付補償金,此時勞動者如果有過錯的話,則連補償金也不用支付。


律師餘小米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員工不存在法定過錯的前提下,或者用人單位沒有發生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時,用人單位是不可以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擅自解除,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此時員工可以有兩種索賠方式,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另一種如果勞動者也不想在此單位繼續工作,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這裡面的賠償金指的是雙倍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是勞動者工作滿一年,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半年以下支付半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視為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賠償金是指雙倍經濟補償金。


任律師工作室


跟公司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出現,公司欲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等。如公司跟你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那公司支付一倍經濟補償,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六條等。如你想拿到雙倍補償,建議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拿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簽字時備註下,然後在訴訟時效期間內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建議看類似其他回答。


njhlj



小黃種菜


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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