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河南出臺輔警撫卹優待辦法

日前,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聯合出臺《河南省警務輔助人員撫卹優待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輔警職業保障制度,對因工(公)死亡後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警務輔助人員,依法評定為烈士,其遺屬享受《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的待遇,並拓寬保障主體,明確將警務輔助人員撫卹優待納入省、市公安民警英烈基金會(協會)救助範圍。


河南出臺輔警撫卹優待辦法

警務輔助人員

《辦法》所稱警務輔助人員,是指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作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統稱“輔警”,包括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

河南出臺輔警撫卹優待辦法


《辦法》指出,警務輔助人員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烈士:在協助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警務輔助人員在處置突發事件或者搶險救災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擬評定為烈士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分別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因工(公)死亡警務輔助人員遺屬的撫卹工作。對因工(公)死亡後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其遺屬享受《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的待遇。

河南出臺輔警撫卹優待辦法


《辦法》要求,公安機關(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為警務輔助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參照人民警察為一線崗位或高危險崗位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級公安機關的政工部門(勞務派遣單位)負責辦理警務輔助人員撫卹優待的具體工作。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警務輔助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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