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寧都一女子因對收費不滿,持鐮刀毆打自來水廠員工被判刑


寧都一女子因對收費不滿,持鐮刀毆打自來水廠員工被判刑

寧都:女子持鐮刀隨意毆打他人被判入獄

贛州法院網訊 近日,寧都一女子宋某因持鐮刀公共場合隨意毆打他人被寧都法院依法判處拘役5個月。

寧都一女子因對收費不滿,持鐮刀毆打自來水廠員工被判刑

經審理查明,因自家自來水安裝、使用及收費問題,被告人宋某對寧都縣賴村鎮自來水廠工作人員溫某秀產生不滿,心生怨氣。2019年6月22日15時許,被告人宋某從家裡攜帶一把鐮刀,駕駛電動車來到賴村鎮自來水廠找其理論。在等待水廠開門的過程中,為發洩心中怨氣,被告人宋某故意用鐮刀將自來水廠的公示牌割掉,並砸落在地。

後被害人溫某秀也隨之來到現場,被告人宋某開始對溫某秀進行辱罵,並將其事先放置在電動車上的鐮刀在溫某秀身前揮舞,致溫某秀右手上臂外側被鐮刀刀背劃傷。在其手中鐮刀搶奪下來後,被告人宋某拿起水廠辦公桌上的計算機、水杯等物件繼續扔砸溫某秀,後在他人的極力勸解下,才停止對被害人溫某秀進行人身攻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為發洩情緒,攜帶凶器在公共場合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宋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宋某的犯罪事實、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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