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餘法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說了好多年。但每逢年節酒局扎堆的時候,卻總有那麼幾人抱有僥倖心理去挑戰法律的底線。最近,杭州餘杭法院又遇到了一個屢教不改的酒駕哥們。
龔某,去年春節前(2019年1月25日)因為犯危險駕駛罪被區檢察院決定相對不起訴,算是躲過牢獄之災。
不過他並沒有從中吸取教訓。
時隔一年,前兩天,1月8日,因為之前醉駕被吊銷駕駛證,龔某在無駕駛汽車資格的情況下,再次飲酒後駕車,與中央隔離花壇發生碰撞後再與同向行駛的由余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後龔某還被困在車內出不來,餘某將副駕駛門撬開準備營救,聞到了龔某身上濃烈的酒味。
而當時的龔某連連擺手,讓餘某不要報警,並邊走邊打電話離開現場。
後來,在離事故現場幾百米的地方交警到場將龔某查獲。經現場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132mg/100ml。後經鑑定中心鑑定,龔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6.7mg/100ml。
日前,杭州餘杭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龔某拘役三個月二十日,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今年的這個春節,龔某要在“裡頭”過了。
餘杭法院法官說,2019年,餘杭法院共判處危險駕駛案239件239人。最近審理的危險駕駛案有半數以上都是聚餐之後發生的,且大部分發生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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