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卖了1.6万的货要赔4.9万?面对司法拘留,他终于“想通”了

卖了1.6万的货要赔4.9万?面对司法拘留,他终于“想通”了

三湘都市报6月21日讯 “我为什么要给他钱,我又不欠他的钱。”“那个合同总共才1万多块,为什么要付6万多......”6月20日晚6点多,已过了下班时间,在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内,执行法官仍在与被执行人唐某沟通着,就在他即将被送入拘留所时,他终于“想通”了。

一年前,宁乡彭某购置了一套新居。装修时,他从唐某经营的家具公司购买了价值1.6万余元的木门及门套。安装完毕后,彭某发现购置的木门及门套做工粗糙,存在质量问题。于是,他查验发现,购置的木门及其包装上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属于三无产品。为此,他将唐某及其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开庭后,该家具公司法人代表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据事实作出判决,唐某经营的家具公司退还彭某购物款16380元。同时,依据法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判决唐某赔偿彭某49140元。

判决生效后,唐某一直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短信沟通,唐某均置之不理。6月20日,执行法官上门找到唐某,并将其传唤至法院。在与执行法官的沟通过程中,唐某态度强硬,否认生效法律文书的事实,拒不支付执行案款。执行法官多次劝说沟通无果后,对被执行人唐某下达司法拘留十五日通知书。

在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唐某送至宁乡市拘留所时,唐某态度终于发生转变,同意立即支付部分案款,并承诺余下案款将在数日内付清。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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