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酒後駕車拒絕接受防疫檢測彭陽一男子獲刑1年3個月

酒後駕車拒絕接受防疫檢測彭陽一男子獲刑1年3個月

2月28日,彭陽縣法院採用互聯網法庭遠程視頻審理的方式,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高某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以妨害公務罪和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該案從立案到宣判僅用時2天。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高某酒後駕駛車輛從彭陽縣城棲鳳街路段行駛至縣城幸福城小區北門口,不顧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勸阻,將車輛停放在小區門口應急車道,拒絕接受防疫檢測並辱罵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報警後,高某拒不配合民警處警調查,並辱罵和用膝蓋頂撞民警腹部、用腳蹬踹民警臉部等方式妨害公務。經檢測,被告人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0.5mg/100ml。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無視國家法律與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拒絕疫情防控人員檢查,並辱罵、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高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同時構成危險駕駛罪。綜合案件事實和被告人的各項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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