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榕江县卧龙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商铺出租啦,详细看这里

榕江县卧龙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商铺出租啦,详细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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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榕江县卧龙小区易地扶贫安置房一层商铺的出租,提高商铺利用水平,推动易地移民搬迁安置区商业集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榕江县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城公司)负责对卧龙小区内一层商铺实行统一出租管理,所得费用列入新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县财政指导使用。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出租,是指新城公司对卧龙小区内一层商铺收取承租人的租金,该承租人在合同约定时限内享有商铺使用权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使用对象是指经扶贫办、移民局等部门办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能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以及其它社会自然人、企业,与新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进入卧龙小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

第二章 承租条件

第五条 凡进入卧龙小区商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卧龙小区商铺功能布局要求,对解决就业大,带动能力强的第三产业。

(二)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三)遵纪守法,依法纳税,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约定内容。

(四)与新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期限原则上按一至三年为一个租期,租赁合同中载明以下主要内容:用途、使用面积、期限、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 承租程序

第六条 承租企业或个人按照行业类别及安置区商铺功能划分,根据经营范围进行选择租赁商铺,并提交申请书(注明从事的行业和经营范围等内容;如申请人为卧龙小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者同步搬迁非贫困户,请出具相关单位证明文件参与竞标,价高者得(注:如竞同等价格,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者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优先中标人;以上两者竞出同等价格时,视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优先中标人)。中标人与新城公司签订《榕江县卧龙小区易地扶贫安置区商铺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第四章 租金、物业管费标准与优惠奖励政策

第七条 对承租榕江县卧龙小区易地扶贫安置区商铺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在呼和功能规划入驻的前提下,免三个月租金作为承租方装修商铺时间。

1.卧龙小区农贸市场委托给社区代为管理。

2.卧龙小区一层商业门市采取公开竞标方式进行招租,竞标底价为每平方30元/月。

3.租金按照市场规律,每年增加10%--20%。

4.竞标成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优惠20%;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下岗职工优惠10%。优惠期限1年。

第八条 卫生保洁费(含排污、卫生),水、电费等费用相关规定由承租人据实交纳。

第九条 实行保证金制度,按3000--20000元由承租人交纳保证金,承租到期后,处理相关事宜后该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承租人。由承租人承担的卫生保洁费(含排污、卫生),水、电等费用不据实交纳,在保证金中扣缴。

第五章 内部管理

第十条 承租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要守法生产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禁止承租卧龙小区商铺的企业或个人经营户有以下行为:

(一)转租(让)商铺

(二)擅自改变商铺结构

(三)擅自占用公用道路、绿地及其他公用地搭建建筑物或堆放其他物品。

(四)饲养动物

(五)擅自张贴、悬挂标语和标牌,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品。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等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卧龙小区商铺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违反相关规定,依法应当由住建、规划、城管、工商、公安、劳动、卫生等部门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承租卧龙小区商铺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对商铺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承担,因租赁期满或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终止,对商铺装修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承租卧龙小区商铺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户不得享受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优惠奖励政策,公司可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商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卧龙小区的企业或个人经营户自行承担。

(一)承租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进场,三个月内未生产经营的;

(二)存在十一条行为(一)(二)(六)款的。

第十五条 卧龙小区在合同内所对外出租的商铺,供电、供水主路线由新城公司负责接通,费用由新城公司负责;承租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租赁商铺内的供电、供水路线由承租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行负责,因租赁期满或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终止,对承租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租赁的安装商铺内部的供水、供电线路等一切产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第十六条 相关税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榕江县新城开发有限公司责任解释。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985451986

榕江县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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