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解讀國網571號文,未明確分佈式光伏“630”!

昨日傍晚,光伏不少媒體都發表國家電網公司6月29日印發的《關於貫徹落實2018年光伏發電相關政策的通知》(國家電網財【2018】571號,以下簡稱“571號文件”)的相關文件。

解讀國網571號文,未明確分佈式光伏“630”!

解讀國網571號文,未明確分佈式光伏“630”!

解讀國網571號文,未明確分佈式光伏“630”!

再看文件的落款,這份標誌著“加急”字樣的文件,其實早在6月29日就已經成文,直到7月11日才被媒體“曝光”出來,文件中“630”相關的文字下被人為地畫了橫線。聯想到之前光伏圈內瘋傳近期可能出臺戶用“630”政策,不少分佈式安裝商還來不及細細讀一下整個文件,就轉發到朋友圈,並配上文字:國家政策出來了,6.30之前併網的戶用光伏項目,終於可以放心拿補貼了!

但事實真的是如此麼?

在做詳細的政策解讀之前,希望眾多的光伏人一定要首先明確一點:

跟光伏補貼政策有關係的文件,應該是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或者財政部其中一家或者幾家聯合下發的文件才有意義,因為他們是國家部委,是補貼政策的制定者和補貼資金的管理者。國家電網作為一家國有企業,它是沒辦法制定補貼政策的,它只能執行國家部委的政策。

而最近這段時間,相關國家部委一直沒有最新政策公佈出來,其實大家不用看文件的內容都可以知道,相關內容只是重申一下之前的補貼政策而已。

解讀國網571號文,未明確分佈式光伏“630”!

我們先做一個結論:

不是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備案並納入國家補貼規模的戶用項目,即使是6.30之前併網的,也無法享受到2017年的國家光伏補貼電價。2018年5月31日後併網的,無法享受2018年的國家光伏補貼電價。

1、6月30日前併網的光伏項目如果想要拿到補貼,有一個明確的前提條件:“2018年以前在國家能源局備案並納入財政補貼規模管理的項目。”這句話主要是針對地面電站項目的。因為大部分的戶用項目建設週期短,而且都是由電網統一提交備案,所以2018年以前備案的項目,一般在一兩個月之後就建設完成了;而6月30日左右才建成的項目,幾乎都是2018年之後才提交申請由電網統一備案的,所以根本不符合這個前提條件,自然不可能拿到2017年的補貼電價。

2、要注意的是還有一句:“未納入國家規模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不能申請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因為今年10GW的指標基本在531之後就已經用完,所以,531之後併網的戶用光伏電站項目,能享受2018年的國家補貼已經相當渺茫了。

3、531之後,光伏圈盛傳之後國家在下半年還會給戶用光伏單列的指標戶用光伏還可以搶630。因此“531”新政之後,在630之前,還是有不少抱著“搶裝”心態併網的戶用光伏項目,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這部分項目暫時無法拿到國家的補貼,只能拿到賣電的電費。不過這部分的項目應該可以等等2019年的指標。

文中還有一句大家容易忽視的話:省級電網要配合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建立臺賬,明確每個光伏項目的併網時間、併網容量、納入國家規模管理等信息,為申請納入財政部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做準備。

4、不久前在黃山召開的2018年光伏領袖峰會上,有接近政府決策層的專家就在論壇現場表示:下半年給戶用單列指標的可能性很小,因為如果有指標,如何分配給各個省很權衡,同時下發指標肯定會造成大範圍的“搶裝”,戶用光伏又十分的分散,所以要如何統計這些電站的規模和併網時間也存在很大的難度。

5、不少想賭一下2019年規模指標的項目,或者一些較高的地方補貼的項目,在下半年還是可以繼續申請併網的。不過,2019年有多少指標、2018年併網的項目能不能納入國家指標規模中,現在仍不確定,存在一定政策風險的,建議大家一定要慎重考慮利弊再推進新的光伏發電項目。(光伏盒子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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