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大快人心!昆明中院通報3起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掌上春城訊4月3日,“開展掃黑除惡 建設善美昆明 昆明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在昆召開,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蔡順斌通報了3起典型案例。

大快人心!昆明中院通报3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案例一:西山區法院審理的被告人陳加升等5人敲詐勒索案

經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間,被告人陳加升、施慶平、李雲傑、徐順勇、謝雲波、陳加躍(在逃)等人,在餐館、KTV、燒烤攤附近,選定喝酒後駕駛車輛的被害人作為碰瓷對象。駕駛車輛故意碰撞喝了酒的被害人駕駛的車輛,以被害人酒後駕車不敢讓交警處理相要挾,要求被害人支付賠償金。五被告人以威脅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共計敲詐勒索十八次。被告人陳加升、施慶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謝雲波、徐順勇、李雲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該惡勢力犯罪團伙,通過有組織的實施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西山區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陳加升等人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據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陳加升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施慶平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對李雲傑、徐順勇、謝雲波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案例二:富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陳文俊等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經富民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文俊通過幫助償還賭債、給予零花錢等形式收買人心,採用毆打、虐待等手段樹立權威,逐步形成了以陳文俊為首,王成、謝冰、曾建明為骨幹,趙加才、王述堯、陳學府、李錦平、郭加明、張利軍為參與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陳文俊、謝冰為牟取非法利益,偽造多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陳文俊為索要債務,多次指使該團伙成員對被害人實施毆打、非法拘禁、滋擾等行為,嚴重影響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日常生產生活;陳文俊及其團伙成員吸食毒品,在社會上橫行霸道、肆意妄為,隨意毆打他人,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

根據查明的事實,富民縣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陳文俊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強制猥褻、侮辱罪、偽造公司、企業、人民團體印章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對被告人曾建明、王成、謝冰、趙加才、王述堯、李錦平、陳學府、郭加明、張利軍分別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強制猥褻、侮辱罪、偽造公司、企業、人民團體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刑罰。

案例三:富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餘瑞波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經富民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被告人餘瑞波以開設賭場、高利放貸等方式斂財。為攫取不法利益,餘瑞波糾集被告人郭雲、張凱帆、郭志林、李宇、李翔、李鴻祥、錢漸欣等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形成了以餘瑞波為首,郭雲、張凱帆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集團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多人受傷和財物損失,嚴重影響當地的社會治安,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查明的事實,富民縣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餘瑞波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對被告人郭志林、張凱帆、郭雲、李宇、錢漸欣、李鴻祥、李翔、李願果、李俊松、常亞輝等人分別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判處有期徒刑。

掌上春城記者:楊曼嬌 實習記者:吳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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