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初,在淮南二審庭審時,我就想上前打他,想問他你這年紀也有子女,怎麼下得去手,孩子那麼小,不可能勾引你吧。但是,未能近身。”
12月1日,在接受瀟湘晨報記者採訪時,趙雲特別激動,“他太壞,壞透頂,這次被判刑十年,比一審多三年,是罪有應得。”
她說,這難解心頭之恨,因為女兒去年被自己老師猥褻,經常做噩夢,半夜驚醒、大喊大叫,至今仍在服藥。
這個“壞人”叫張勤壽,43歲,案發前是安徽壽縣壽春小學信息科代課老師,教授四五六三個年級的電腦課。
司法機關查明,在電腦課上,9名兒童被張勤壽猥褻,案發時年齡在10歲-11歲。
【1】女兒:老師揉我的胸
女兒叫小英,去年只有11歲,被發現遭猥褻屬於偶然。
趙雲回憶,有一天寫字課結束後,她去接女兒回家,路上兩個男同學說,“電腦課老師摸我們班女生了。”
在追問下,女兒沒有回答,就開始哭了,她就明白,“女兒肯定是被摸了。”
在趙雲鼓勵下,女兒講了更多細節,稱被摸過三次,均發生在五年級下學期開學以後。
第一次天還熱,小英說她穿得還是半袖,“班裡上電腦課,我正在玩電腦,然後張老師就走過來,站在我的身後,把身體貼在我後背,用雙手又摸我兩邊胳膊,接著揉。”
第二次和第三次天都冷了,她已穿棉衣了,老師方法如出一轍,只是變本加厲起來。
“他的雙手,從我肩膀上滑到了我的胸部,揉了起來。”
小英說,揉了多久她記不清了,“也因為害怕,我沒敢動。”
“從那以後,我天天不安,感覺丟人。”
【2】報警:嫌疑人被刑拘
孩子稱班上還有其他同學有類似遭遇,趙雲又聯繫上其他數名孩子的家長,他們分別詢問孩子,結果得到證實。
孔明亮證實,他在接女兒孔詩嫻回家時,聽女兒說,教電腦課的老師是變態,摸了她的胸。
“我當時想,可能女孩太敏感,不敢置信,怎麼會有這種禽獸老師。”
他說,下次去接孩子的時候,又被告知班上很多同學被摸胸了。於是,立刻就重視起來,堅決要為孩子討個公道。
除了五年級孩子,四年級只有10歲的女生也反映,在上電腦課時被允許玩遊戲,接著遭遇了張勤壽老師鹹豬手。
最終有9個孩子的家長站了出來,願意幫孩子伸張正義,這其中包括趙雲。
她說,受害者其實很多,他們有些人可能是爺爺奶奶帶的,擔心影響不好,就沒聲張了。
作為受害者家長,他們先後將信息反饋給校方、警方,希望能引起警醒。
2018年12月18日,張勤壽被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嫌罪名為猥褻兒童罪。
【3】母親:私仇公恨疊加
今年1月中旬,張勤壽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壽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當月,北京一家媒體進行了報道,從而讓該案得以進入大眾視野。
這是一個母親的復仇,趙雲告訴瀟湘晨報記者,是一份“私仇”,也是“公恨”。
“私的說,作為一個母親,是要給女兒一個交代,告訴她自己能保護她,以便今後不讓她有心理陰影,公的說,是不希望有其他更多孩子受害。”
為能固定對孩子傷害的影響,她把孩子帶到合肥進行診斷。
瀟湘晨報記者看到,今年1月28日,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門診記錄顯示:
“小英遭電腦課老師猥褻後,又被數學老師提及,逐漸出現容易暴躁,精神恍惚,上課發愣,默默流淚,學習成績下降,經諮詢心理醫生,稱可能為創傷後應激障礙”。
病例載明:患有中度抑鬱症,重度焦慮症。
為了能更好地維護孩子的權益,趙雲甚至到淮南市聘請了一名律師,她和其他8個孩子的家長,決心將張勤壽關進大牢。
【4】罪犯:順勢摸她們胸
受害人家屬提供一張照片,系學校公告欄拍攝的,張勤壽短髮,紅臉,眼神空洞。
半年後,也就是2019年8月26日,安徽壽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勤壽被認定犯猥褻兒童罪,判刑七年。
根據被告張勤壽供述和辯解證實,他從去年秋天開學後,就對女學生實施摸身體和胸部的行為。
“從一開始無意觸碰,到後來慢慢變成有意去觸碰,或者摸女學生的胸部和身體。具體多少次我講不清楚,大概從10月1號之後,在電腦課上我開始對女學生開始有這種行為。”
他回憶,“我記的是我上電腦課,溜達到她們電腦跟前的時候,藉著幫她們搞電腦的機會,伸手去操作電腦鍵盤或者鼠標,然後等手從電腦前收回來從她們胸前經過的時候,就順勢摸一下她們的胸。”
“或者是我先把手扶在她們肩膀上,然後有意滑到她們的胸部去摸一下,隔著衣服摸的。用土話講就是在她們胸上面不啦(揉摸)一會。”
張勤壽說,他記得摸過其他學生,但是叫不上名字。
趙雲告訴瀟湘晨報記者,這老師哪裡是教學生學什麼電腦知識,“你說家長在家都是控制孩子玩電腦、手機,他這好了,直接讓小學生在電腦課上玩遊戲,以此趁機摸學生。”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她和多位家長都希望檢察院抗訴,因為“判得太輕了”。
【5】上訴:刑期加至十年
壽縣檢察院認為原判量刑畸輕,提出抗訴,其中一條理由是:張勤壽未獲得被害人一方的任何諒解,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一致申請壽縣檢察院對一審判決抗訴。
趙雲告訴瀟湘晨報記者,當時檢察院還問我們是否需要民事賠償,我們9個孩子的家長,都予以了謝絕,稱只想讓被告受到重判,給孩子以公道,還校園以寧靜。
不料,被告同時提出上訴,其認為自己不構成加重情節,而是具有自首等法定從輕情節,應在五年以下量刑。
今年11月8日,淮南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經過審理,法院認為:
張勤壽在校園這一公共場所,在學生上課時,當眾對未滿十四周歲女生採取揉摸隱私部位的方式實施猥褻,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應從重處罰。
被告身為人民教師,系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多次對多名不滿十二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猥褻,其行為造成三名女童漸出現容易暴躁、學習態度變化、學習成績下降等症狀,到醫院就診,其中兩名女童還需藥物治療的嚴重後果,更應依法從嚴懲處。
抗訴機關及出庭檢察員提出的原判未充分考慮被告嚴重侵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犯罪情節惡劣、犯罪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壞的情形,重罪輕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的抗訴理由及檢察意見能夠成立,予以採納。
上訴人張勤壽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未採用暴力、脅迫手段、主觀惡性較輕、後果不嚴重的上訴理由、辯護意見,不能成立;公安機關出具的歸案經過說明,證明張勤壽系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其歸案不具有自動性,不構成自首。
11月14日,淮南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撤銷原審判決,同時以猥褻兒童罪判張勤壽刑期為十年,並確定為終審判決。
瀟湘晨報記者耿志方 廖如雲 實習生楊麗英 朱文靜 林穎嫻 趙鴻婕
(文中所涉姓名均為化名)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瀟湘晨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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