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春節假期及延期復工期間工資怎麼算?權威解讀來了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近日,春節假期調整和延遲復工而產生的工資待遇計算問題備受市民關注。1月31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了《青島市2020年春節假期和延遲企業復工期間有關問題解讀》。

春节假期及延期复工期间工资怎么算?权威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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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以上時間節點按現行國家、省、市採取緊急措施有關通知要求排列,如國家、省、市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及勞動關係問題處理有最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2.根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青人社發〔2020〕3號)第三條第(一)項及國家、省、市關於醫療期和病假工資的有關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企業按照職工患病醫療期的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3.用工單位不得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待遇等參照用工單位的直接用工政策確定。

(記者 劉佳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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