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有关腾讯微信屏蔽飞书如何适用《反垄断法》的10个常见问题

结合笔者在知乎、今日头条等平台与网友的讨论,把有关腾讯微信屏蔽飞书如何适用《反垄断法》的10个常见问题和解答汇总如下,供大家参考。


问:腾讯微信是个免费的平台,对于免费平台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是否也适用《反垄断法》?

答:

互联网平台市场普遍是双边市场,个人消费者一端看似不收费,但是平台可以通过给其他应用导流、广告投放、增值服务获得收益。例如腾讯微信支付提现就是收手续费的,商家使用微信支付也会交手续费,微信支付界面给第三方导流也会有收入,微信朋友圈广告也会带来收入。因此,微信平台对个人用户使用即时通讯、在线社交服务不收费,并不代表其是完全免费的。

2014年二审奇虎诉腾讯涉嫌滥用QQ所在市场的支配地位案时,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判决腾讯赢了,但是也不是以免费软件不受反垄断法约束为由,而是认为腾讯QQ并无市场支配地位。

问:飞书为什么一定要用微信平台来分享名片或者在线会议链接呢?

答:

我在《 》中提到过了,许多中小企业内部之前都是在使用微信作为即时通讯工具,与员工、客户、供应商的网络关系也主要在微信上。中小规模的企业,通过二维码分享来建立在线办公工作群会比较方便。这些关系链会涉及到陌生人之间的联系,往往不是个人的微信关系链能覆盖的,而是通过微信群发、转发后由员工自己打开和接入的。从这个流程来看,获取用户微信关系链对建立企业内部工作群是行不通的。能够快捷实现的就是群发二维码或者在微信群中分享、转发与在线办公应用相关的二维码。所以面向中小企业的在线办公应用要发展起来,就需要依靠在微信上进行分享,逐渐实现过渡。

除了飞书以外,其他移动端在线办公软件,要想能够得到更多用户,更便捷地为用户服务,也需要依靠微信开放相关接口和转发权限。

问:飞书是否有从微信导入用户关系链?

答:

。 而且,飞书界面可以由用户自己决定是否从手机电话通讯录里导入关系,个人用户不必一定通过微信导入关系链。

客观上,飞书主要是在线办公软件,和一般个人用户在微信平台上的关系链重合度比较有限。一方面同事往往是一般用户微信关系链中的一小部分,而且许多同事可能之间没有互加微信的需求,但是有在线一起办公的需求。换言之,因为飞书和微信并未满足相同的需求,不属于同一相关产品市场。更何况出于对用户个人信息和微信自身竞争优势的保护,微信也不可能向第三方开放微信用户的关系链。

问:微信的屏蔽会对飞书产生哪些影响?

答:

在微信屏蔽飞书后,还可以通过浏览器和APP使用飞书。但是因为不能通过微信的社交网络共享文件和发起在线会议,飞书的推广会比较难。毕竟飞书不比钉钉,没有那么多大企业客户作为支撑,微信的屏蔽可能让飞书的用户体验严重下降,甚至出现用户显著流失,在排挤竞争的效果上与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实际后果差不多。

一如我在《“头腾大战II”:飞书被腾讯微信屏蔽再次涉嫌违反》中提到的,腾讯对飞书的屏蔽客观上是对自身企业微信等在线办公产品的保护。这会使得相关市场的竞争受到限制。至于限制的效果是什么,可能会超出人们的想象。?可怕吗?这对继续使用企业微信的企业用户会不会产生心理阴影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对于钉钉而言,微信屏蔽飞书或者其他第三方在线办公应用,可以帮助钉钉减少竞争压力,以至于最终出现双头寡占格局。这样的格局无疑是对阿里巴巴、腾讯最为有利的。而且在电商、在线票务、外卖、移动支付、在线音乐等多个方面都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双头寡占格局。

问:陌陌、微博、今日头条是否与微信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答:

首先,微博、今日头条等应用软件有着更强的媒体属性。虽然也有一定社交功能,尤其是陌生人社交功能,但是更多还是社交媒体产品,对微信并不构成紧密替代关系。

其次,陌陌等陌生人社交平台、知乎等问答平台是否与微信在用户数量,用户年龄段和满足的需求等方面都不大相同,缺乏明显的可替代性。腾讯QQ和微信也有这些方面的差异,但是彼此的替代性要高于和陌陌、知乎的替代性。陌陌和知乎类似,更多还是陌生人社交、兴趣社交网站。

在2014年最高院二审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用户在线时段、用户活跃时间也被作为界定相关市场的证据。因此,也不妨从一般用户使用这些陌陌、微博、今日头条、微信、QQ的时间来从侧面观察功能的可替代性,进而作为相关市场界定的佐证。在这方面,陌陌、微博、今日头条、知乎等具有陌生人社交和消遣属性的应用在上班时段的用户活跃度是相对比较低的。相比之下微信、QQ作为熟人社交网络,因为熟人间即时通讯的需求更强,即便是上班时段所以用户活跃度仍可能比较高。

问: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答:

社交软件的确有很多家,但是在移动社交网络市场,在用户规模和用户粘性上,能够和腾讯QQ和微信匹敌的几乎没有。大家可以回顾下自己每天使用微信的时间总和,再对比下使用其他移动社交软件的时间总和,哪个多,说明用户对哪个移动社交应用具有依赖性。

C端用户依赖性越强的应用软件,对B端用户的吸引力就越大。基于网络效应,用户依赖性最强的社交网络应用的市场地位是其他竞争对手无法匹敌的。在这方面,腾讯具的市场支配地位可以是绝大多数用户自己可以感知到的。

对于反垄断法适用而言,关注的恰恰是竞争被限制后谁能因此而受益,例如市场支配地位是否会被巩固。在这方面,腾讯微信对竞争对手的屏蔽措施也等于一再地给出了这方面的证据。

目前看,在社交网络尤其是熟人社交方面,腾讯的市场地位已经超脱竞争约束了。目前看,除非拆分QQ和微信,否则短时间内看不到社交网络市场的有效竞争。那么其他创新企业在泛社交领域想要进入就很难了,相关的投资、创新和就业发展也都会受到影响。去年几个新进入的社交应用都在被腾讯屏蔽后折戟沉沙,难以开展差异化竞争,自此投资者也鲜有再投资社交网络的项目。今年是在线办公类软件的风口期,腾讯和阿里钉钉双头寡占的格局已定,其他的新进入者恐怕一两年内陆续都得退出了。

问:微信平台是腾讯投资打造的,为什么要开放给竞争对手?

答:

的确,腾讯微信获得如今的市场地位以及社会影响,都与腾讯的大量投资和创新有关。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真正赋予腾讯市场支配地位的是基于网络效应而汇聚的海量用户。因此,微信平台应该允许让用户自身来选择是否在微信平台上信任和使用第三方应用或者点击打开相关二维码。

实际上,腾讯有把小程序接口开放给其他在线协作软件,例如石墨和各种接龙、打卡应用。但是这些都是对腾讯旗下企业微信和腾讯会议不构成实质威胁的应用,并不会动摇腾讯的市场支配地位。相反,对飞书的屏蔽则更多是其对自身市场支配地位和企业微信利益的保护,并有可能导致在线办公市场的竞争再度呈现双头寡占格局,一如我在原帖文章中提到的。

其实,腾讯也可以通过设定合理地对价,有偿地向飞书等第三方在线办公产品开放小程序接口,实现流量变现。但是,如果腾讯通过裹挟那些无法发声的用户,一味地屏蔽和排挤与企业微信存在竞争关系的在线办公产品,就有可能使该市场的有效竞争受到抑制,难以对既有的阿里钉钉和企业微信形成竞争约束,以至于用户的利益有可能受到损害,例如在信息安全、增值服务收费上缺乏有效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在互联网经济,需要发展反垄断法理论,例如欧美实践中形成的所谓关键设施理论。腾讯在社交网络市场的支配地位,客观上并不会完全阻碍在与社交有关的相关市场上有新的进入者,但是却可以使这些新进入者对腾讯不构成威胁,或者不构成有效的竞争约束。飞书等在线办公应用脱离腾讯的社交网络也并非完全不能生存下去,但是在发展上肯定没有腾讯基于其社交网络领域的优势来开发和推广的企业微信。而对于初创企业的投资者而言,其往往更看重的是被投资企业的发展前景。如果初创企业与腾讯这样体量的竞争对手在腾讯涉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领域开展竞争,那么投资者很可能不会投资这样的初创企业。而没有持续的投资,初创企业就没法在全面实现盈利前,挑战既有企业。因此,在互联网经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具有关键设施属性的竞争优势,例如不向飞书等在线办公应用开放微信平台的分享入口和小程序接口,虽然不会在短期内让飞书这类的竞争对手退出与腾讯在相关市场的竞争,但是可以使之短期内难以对市场支配企业形成有效的竞争约束,还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被逐渐排挤出相关市场。例如,阿里巴巴对标微信的产品——来往,即便有阿里巴巴输血投资,也始终难以对微信构成有效的竞争约束。

问:为什么淘宝天猫可以不让用户使用微信支付,抖音可以屏蔽微信二维码,而腾讯微信不能屏蔽飞书等在线办公软件分享的二维码?

答:

淘宝为用户提供了多种支付方式,并没有因为排除微信支付而限制这个支付场景的有效竞争。《反垄断法》更多是通过保护竞争秩序来保护消费者,而无法完全依据消费者意愿过度干预市场。所以如何在线购物的支付市场仍存在替代选择,反垄断执法者不会干预。但是,涉及到协同操纵相关手续费或者滥用行政权力指定交易,那么就有可能违反《反垄断法》了。例如,在移动支付市场,蚂蚁金服和腾讯微信支付已经具有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所以在2016年才会先后协同按同一比例收取体现手续费。对此,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早就应该对蚂蚁金服和腾讯微信支付立案调查。

短视频领域有腾讯的快手、阿里巴巴的微博等,抖音规模领先但是地位不稳固。而且视频网站本身是比较难形成用户粘性的。这点和长视频差不多,和电视台也差不多。所以,短视频市场上的竞争相对比较充分,即便竞争对手间相互排斥,并不会产生排挤有效竞争的效果。

换言之,排斥竞争对手本身的确是互联网市场的竞争常态,但是社交网络是比较典型的容易形成网络效应,促成不受有效竞争约束的市场支配地位。而反垄断法保护的就是有效竞争,如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可能导致竞争被严重限制或排挤,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应该介入调查。

综上,淘宝平台排斥微信支付,抖音平台排斥微信二维码不需要展开反垄断调查,是因为相关市场有效竞争没有受到妨害。而腾讯滥用在社交网络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排斥在线办公市场的竞争对手来妨碍竞争,进而促成腾讯自身在线办公应用免于受到有效竞争的约束或者可能导致双头寡占时,就需要有反垄断执法介入干预,从而保护在线办公应用市场有效竞争的存续。

问:为什么市场支配企业有了稳固的市场地位,仍旧不惜违反《反垄断法》排挤竞争?

答:

有了市场支配地位后,企业家的初心就容易发生改变,也更容易倾向于寻求超脱法治的地位和保护。普通用户和中小企业,上下游企业,甚至像36kr这样的媒体,以及像飞书这样的竞争对手都无法制衡腾讯。这就是市场失灵的体现,也是反垄断执法长期缺位的后果。

过去11年半,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一直没有对互联网行业开展反垄断执法;法院也不愿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帮助原告在举证困难时调取能够证明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这些都使得腾讯、阿里巴巴、美团等更加有恃无恐。它们并不怕自己违法后被罚,反而担心自己因为遵守《反垄断法》,而竞争对手不守法,会让自己失去竞争机遇,以至于恶性循环,让国内大型互联网企业习惯了不遵守《反垄断法》,不再愿意做好反垄断法合规。因此而受损失的是广大用户和创新环境,也会间接影响相关市场的就业。而且因为积累了大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大型互联网企业会更加想方设法排挤反垄断执法,收买学者,鼓吹各种反对在互联网行业落实《反垄断法》的言论。这也会让腾讯等互联网企业更加失去对《反垄断法》应有的敬畏,错失通过合法合规的竞争模式与创新来争取可持续发展的机遇。

问:飞书可能颠覆腾讯微信的市场地位吗?

答:

飞书希望借助微信平台与企业微信开展竞争。至于飞书是否能抢到客户,尤其是对比被微信屏蔽前后的情况,则还需要再进行观察。毕竟飞书的竞争对手不止阿里系钉钉和腾讯系的企业微信。

对于飞书而言,其不可能禁止用户同时使用微信平台,包括下载文件或截屏分享到微信,因为几乎所有移动用户都使用微信,而且高度依赖微信。类似的,钉钉的个人用户数量超过2亿,但是也没有因此而使微信用户出现大幅减少,更没有改变微信在广大网民日常生活中扮演的不可或缺的角色。

微信向飞书之类的第三方在线办公产品开放小程序接口并不会让头条有颠覆腾讯的可能性。因为在线办公产品的功能定位客观上不会让大多数微信用户转移到飞书。而且社交网络存在着非常强大的粘性,一旦用户形成习惯,是很难完全放弃不用的。这一点在中老年人群尤其凸显。只要这些中老年人作为领导、老师、亲戚朋友,还长期活跃在微信平台,年轻人也就还会留在微信平台上。所以即便是使用飞书等在线办公产品的年轻用户,也不会因为使用这类在线办公产品而放弃自己的在线社交网络——微信。

不过,飞书确实会给企业微信带来竞争,而且可以借助微信平台的开放,对钉钉也发起挑战。类似的,手机企业、电信运营商还有初创企业、政府云服务提供商,也都可以拓展各自的在线办公产品,老牌的办公软件也可以拓展移动端在线办公软件。但是他们的发展都离不开腾讯微信的社交网络。如果微信像屏蔽飞书那样屏蔽更多在线产品,那么这个新兴的长尾市场就可能与5G技术、VR、AR技术以及更多场景下营造更多竞争与创新的机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甚至吸引海量投资孵化出更多独角兽企业。

反之,依靠微信屏蔽功能的保护,腾讯的企业微信自身的创新动力也会受到影响,腾讯内部在该领域真正富有想象力、创造力、用户沟通能力的青年员工恐怕也会失去脱颖而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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