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山阳法院巧用微信化纠纷 便民高效低成本

3月27日,山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康某某虽未到庭,但在法官主持下,通过“微信”沟通平台传达信息,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纠纷被高效巧妙的化解。

2018年5、6月份,被告康某某分两次共向原告冯某借款5万元,后康某某因举债较多、无力偿还,便去新疆打工谋生,冯某多次向原告催要借款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传唤康某某时,其电话辩称借款属实,其也愿意给原告还钱,但路途遥远,无法回来应诉,考虑到被告确实存在困难,来回路途花费太大,承办法官遂将其微信添加,通过微信将原告的调解意见转达给康某,让其通过微信陈述借款经过并表达其调解意见。原告希望被告立刻还本付息,被告却称其经济困难,一时没有偿还能力。经承办法官反复沟通、释法明理,并耐心劝说原告面对现实,要考虑被告的实际还款能力,最终原告作出让步,同意给被告宽限一段时间,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山阳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精神的又一举措。随着现代通讯设备的普及,法官办案不再局限于当事人或代理人必须到庭,可以更多的借助微信、电子邮箱、视频等通讯媒介送达法律文书,传达双方的答辩、调解意见,大大节省了当事人参与诉讼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降低了送达、查明事实和调解的难度,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供稿人:陈菁)

审 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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