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5 代表熱議最高檢工作報告:強化訴訟監督 維護公平正義

代表熱議最高檢工作報告:強化訴訟監督 維護公平正義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各代表團審議兩高工作報告的現場,代表們對最高檢工作報告中關於檢察機關強化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成效方面的一組組數據頻頻點頭,“數據詳實”“工作紮實”這樣的字眼不時出現在代表的審議發言中。

糾防冤錯案件

維護司法公正

最高檢工作報告提到,過去五年,檢察機關對受理申訴或辦案中發現的18起重大冤錯案件,及時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人民法院均改判無罪。對人民法院再審的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案等案件,檢察機關同步成立專案組,重新複核證據、明確提出糾正意見,共同糾錯。

“冤錯案的發生嚴重影響社會公平正義。黨的十八大以來,檢察機關綜合運用抗訴、檢察建議等多種方式開展監督,刑事申訴檢察的監督屬性和糾錯功能得到彰顯。”全國人大代表、雲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拉瑪·興高說,一批冤錯案得以糾正,體現出司法機關勇於擔當、有錯必糾的決心,強化了人民群眾對於司法的信心。

最高檢2013年制定下發《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對嚴格把好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關、完善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等提出明確要求。2017年11月,最高檢印發《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異地審查規定》,不僅明確了異地審查的情形,而且提出啟動異地審查的具體操作方式。

拉瑪·興高有過在司法機關工作的經歷,他認為這些制度和規定可以健全冤假錯案發現受理、審查辦理和監督糾正機制,確保司法辦案每一環節出現問題都能被及時發現、糾正、問責,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冤錯案件。

“在建立完善監督糾正重大冤錯案件工作機制方面,檢察機關緊跟時代步伐,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努力守護著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院長鄭喜蘭說。

創新制度機制

強化民行監督

最高檢工作報告顯示,過去五年,檢察機關強化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2萬餘件、再審檢察建議2.4萬件,對審判程序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8.3萬件,對民事執行活動提出檢察建議12.4萬件。

全國人大代表、中車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轉向架分廠鉗工首席技師郭銳對檢察機關2016年辦理的一起虛假訴訟監督案印象深刻。某個體建築承包商陳某企圖獲得工程款的優先受償權,虛構拖欠農民工工資事實並以農民工名義進行訴訟,炮製了86起虛假民事案件。

“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案件全部獲改判。最高檢部署開展虛假訴訟專項監督,嚴懲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打‘假官司’問題。各地檢察機關也紛紛制定規範性文件,推進虛假訴訟監督常態化、制度化。”郭銳說。

“除了注重糾正錯誤裁判,檢察機關還注重強化對審判人員違法行為和執行活動進行監督。”全國人大代表、雲南大學校長林文勳注意到,2017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對審判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11348件,採納9005件;對執行活動提出檢察建議17489件,採納12679件。

加強刑罰執行監督

杜絕“暗箱操作”

“嚴格規範刑罰執行,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環。”郭銳記得,2014年初,媒體曝光了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老百姓對這些“假立功”“花錢買刑”等行為反映強烈。

2014年3月至12月,最高檢在全國部署開展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2014年8月,最高檢制定下發《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進一步完善和規範相關監督程序。

最高檢工作報告提到,五年來,檢察機關對提請“減假暫”不符合法定條件或程序,以及裁定或決定不當的,監督糾正11.8萬人。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以權減刑”“提錢出獄”等問題,以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為重點,強化對異地調監、計分考核、病情鑑定等環節監督,共監督有關部門對2244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原廳局級以上幹部121人。

“嚴格依法監督糾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是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機關在這方面進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努力,為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拉瑪·興高建議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訴訟監督職能,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每一起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都公開透明,讓人民群眾能從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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