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防疫执行两不误,多方调解,17万火灾损失赔偿终到手

执行概要

疫情期间,审判执行不打烊。近日,都安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运用手机微信给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执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成功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下面由小编带大家回顾一下本案的来龙去脉!

1.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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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9日,申请执行人陆某文、石某红(甲方)与被执行人黄某峰、黎某花(乙方)签订了一份《门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从2014年4月29日起至2016年4月29日止将其位于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某社区的房屋一楼租赁给乙方作经营用房,租赁期限为一年。于是,被执行人将承租的房屋门面用于开办玩具批发零售店。


2.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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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0日,当申请执行人一家都在南宁市过春节的时候,被执行人黄某峰、黎某花经营的位于前述房屋一楼的玩具批发零售店发生火灾,邻居发现后及时报警,都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电话后到达现场施救,经过消防大队扑救,大火全部熄灭,事故导致该房屋一楼至五楼墙体及屋内财物受损。


3、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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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8日,都安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起火时间为2016年2月10日4时左右,起火部位位于该房屋第一层被执行人黄某峰、黎某花租赁楼层中部;起火点位于神台铁架下方附近。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人为纵火、电气线路故障、电器设备故障等原因引发,不排除遗留火种等原因引发。

本次火灾给陆某文、石某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于是陆某文、石某红遂将被黄某峰、黎某花诉至都安法院!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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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经都安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并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黄某峰、黎某花赔偿陆某文、石某红房屋受损、屋内财物受损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8663.54元。要求被告黄某峰、黎某花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期限内支付赔偿款。


执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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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如期履行义务,陆某文、石某红向都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黄某峰、黎某花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能暂时终结。


但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希望,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交心疏导,直到2020年战“疫”期间,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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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调解时,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不便出门,执行干警遂驱车在双方居住地之间不断往返,为他们传递文书,竭力促成本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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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在家里签写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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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协议

经过法官指导,当事双方自行达成调解协议:

由被执行人黄某峰、黎某花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陆某定、石某红170000元赔偿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对其他经济损失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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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执行人按调解协议要求将赔偿款打入申请执行人账户中时,本案得以正式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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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期间,都安法院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力度不减,切实保障当事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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