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黍說
撞人了還要逃跑?!
那能行?!
案件回顧
2018年5月4日13時時許,郎溪大隊事故中隊接到指令稱:在飛鯉岔路口往南豐三灣方向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大車與一輛電瓶車相撞,有人受傷。執勤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發現一輛灑水車和一輛二輪電動自行車停在路邊,一名受傷人員坐在路邊,灑水車駕駛人已離開現場。
事故處理
事故中隊執勤民警根據現場的灑水車,聯繫到車輛單位郎溪縣環衛所負責人,確定該車駕駛人為武某,當民警趕到武某家中時武某已不知去向。經多方調查工作後, 5月5日上午,武某到交管大隊事故中隊投案自首。
經瞭解,當日13時52分許,駕駛人武某駕駛灑水車由郎溪縣建平鎮南西村駛往跑飛路對面的填埋場,因為沒有仔細觀察周圍路況,與桂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桂某受傷。
事故處理
武某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緻人重傷,且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二項、第六項規定,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涉嫌交通肇事罪, 等待武某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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