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技術性離婚”再成熱議 女方分50億元財產有可能嗎?

來源:新民晚報想要分割夫妻二人共同財產,先要申請甄別夫妻合法財產。法學專家解析“私募一哥”徐翔妻子起訴離婚案——

女方分50億元財產,有可能嗎?

江躍中 李一能

“私募一哥”徐翔近日再次進入公眾視線:他的妻子應瑩向黃浦區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請求法院判決與徐翔離婚,並分割夫妻合法共同財產。

此案也成為坊間熱議話題。有人斷言,這是明顯的“技術性離婚”,目的是為了分割轉移財產,逃避110億元罰金,以圖日後東山再起。有人推論,應瑩在這次離婚中所分到的財產可能高達50億元。

記者昨天從黃浦區法院獲悉,法院已在3月中旬向當事人發出《調解告知書》,對該案先行調解。調解期限一般不超過30日,最長不超過60日,將根據調解結果,決定是否開庭審理案件。

昨天,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夥人、家事專業律師王小成,上海方洛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博等滬上法律界人士接受本報記者採訪,詳細分析解讀案件的核心問題。

1 法院會不會准予離婚

1977年出生的徐翔,與小他兩歲的應瑩於2004年1月18日登記結婚,次年7月育有一子。

2017年1月22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徐翔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110億元,沒收非法所得90億元。

“女方應瑩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分割財產的前提是:法院准予雙方離婚。”王小成律師告訴記者,我國法院處理離婚案件,對於是否准許離婚,判斷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結合這個案件,王小成律師認為,從目前公開的信息,以及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司法實踐來看,如果法院調解不成,進入正式的審理程序,在徐翔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直接判決離婚的概率不大。因為對於以上法定判決離婚的標準,法院在實踐中的把握非常嚴格。

(1)女方應瑩給出請求離婚的理由:“被告(徐翔)長期關押,原告(應瑩)只能獨立撫養孩子,生活困難,致夫妻關係不和。”應瑩已有半年沒去青島監獄探望過徐翔,在此之前,她每個月都去探監。徐翔雖然被判決需要執行長期徒刑,但法院會考慮到女方之前每月均會不遠千里去探監,再結合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的變化,女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等綜合進行考慮,可能會認為男方刑期快要結束,且其“違法、犯罪行為”並非“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的行為,准許雙方離婚的可能性不大。

(2)應瑩說,“將近四年的時間,這個家裡裡外外的事兒都得我操持。”是否可以說:從徐翔被帶走的那天開始,他們已分居,且超過了兩年時間。但《婚姻法》規定的“分居滿兩年”指的是夫妻“因感情不和”為前提。因此,即使他們已經分居4年以上的時間,法院也難以認定具備了法定判離婚的條件。

王小成表示,“從以上分析可知,如果法院在調解失敗的情況下,徐若堅決不同意離婚,應女士分割數十億元夫妻財產的訴求,得到法院支持的概率不大。”

2 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

如果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兩人還有哪些共同財產可供分割?王小成指出,法院判決離婚時,一般會先審理查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如果雙方沒有協議約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婚後雙方所得一般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從相關公開信息來看,徐翔的財產包括以下幾部分:

● 現金資產 據應瑩向媒體披露,在徐翔宣判前後,徐翔及家人被司法機關扣劃現金120多億元,其中包括全額收繳的違法所得90億元,以及其他30億元可能會被算作刑事處罰的罰金部分。看來,司法機關對於能夠扣劃的現金部分均已經收繳。所以,雙方離婚分割財產,現金資產幾乎可忽略不計。

● 股權資產 股權資產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涉及5家上市公司的股份(截至2019年3月29日A股收盤,上述遭凍結的股份共計市值約39.8億元)。

王小成分析認為:(1)東方金珏的1.4257億股,登記在瑞麗金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該公司佔股49%比例的股東朱向英(另一股東趙興龍佔股51%)承認系替徐翔代持。從法律程序上來講,需要瑞麗金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徐翔再進一步明確所有權歸徐翔所有,此後,應瑩女士才能作為夫妻財產要求分割;(2)另外4家上市公司的股份,系由徐翔父母作為股東的公司所持有,從法律上應歸屬於所屬公司的資產,不能直接認定為屬於徐翔或其父母的資產。應瑩與徐翔離婚時,亦不能直接判決對這些股份進行分割。

第二部分是澤熙系4家公司的股權,認繳出資資本總計價值1.6億元。公開資料顯示,徐翔旗下共有4個公司作為資本運作平臺,分別是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澤熙資產管理中心、上海澤添資產管理中心、西藏澤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工商資料顯示,以上4家公司中,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徐翔持股比例40%,2013年出資2000萬元,該股權出資系婚內出資取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屬於徐翔與應瑩二人夫妻共同財產。其他3個公司(企業)的股權,同時還包括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其他60%的股權,登記在徐翔父母名下,法院一般不會直接認定屬於徐翔與應瑩的夫妻共同財產。

同樣,對於澤熙系產品持有的其他3家上市公司股份: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澤熙6期單一資金信託計劃持有的康強電子5.11%股權、金龍汽車1.65%股權,以及上海澤添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持有的世紀星源0.44%股權,這些產品需根據產品計劃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確定其所有權的歸屬。

● 不動產 據應瑩透露,他們有一套上海湯臣一品的房子,價值一兩億元,登記在兒子名下。另外,徐翔父母名下還有3套房子;應瑩的父母實際居住的一套房子,登記在應瑩與其哥哥名下。這些房子同樣處於司法凍結狀態。

“根據物權公示的原則,對登記有應瑩名字的房產份額,如系二人婚內取得,一般會認定為屬夫妻財產。登記在徐翔父母名下的房產,因涉及其父母的權益,法院不會直接分割。對於登記雙方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法院一般會認定為屬於其夫妻二人與兒子共有的房產,法院在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情況下,可以對該房產進行分割。”王小成說,從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應瑩訴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這些財產絕大部分並不在其二人名下,如果是由徐翔父母代持,應瑩需要通過提起確權訴訟的法律程序,先行對這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作出裁決。

3 能不能分到50億財產

上海方洛律師事務所宋博律師表示,這起離婚訴訟的確有一定“技術性”成分在裡面,“但想通過離婚輕輕鬆鬆套出50億元,基本上不可能,原因是徐翔名下或其經營的財產性質,極難甄別。”

要分割財產,首先就要申請甄別,應瑩不是沒嘗試過。去年2月28日,有媒體報道,應瑩對該案罰金執行、涉案財物處置存在異議,委託律師向青島中院提交申請,要求舉行聽證會,甄別徐翔及家人合法財產並予返還。但今年3月30日,應瑩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希望司法系統儘快甄別家庭資產,並在離婚判決中保證她合理合法的財產權益。顯然,去年應瑩發起的甄別財產申請並沒有進展。

應瑩此時提出離婚,在孩子撫養以及分割尚餘、已經查明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訴求,還是可以實現的。但這應該不是其離婚訴訟的主要目的。律師分析,應瑩很可能是想通過離婚這一方式,以民事訴訟推動甄別財產的進程,可這難度也很大。

徐翔案的結果是:判刑並處罰金。根據法律,罰金刑適用的對象,是被告人所享有的個人合法財產,而非非法財產或他人財產。如果牽涉非法財產,要沒收非法財產(或犯罪非法所得、或贓款),牽涉他人的合法財產,則必須返還。

從之前的判決看,徐翔妻子沒有受到任何牽連,說明她不知情、也沒有參與徐翔的經營。按這個邏輯,只有查清楚徐翔經營的合法性以後,才能把其經營所得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再進行分割。既然徐翔的經營定性為犯罪,那麼查清楚經營的合法性(包括甄別財產性質)應是刑案的處理範圍。離婚的民事訴訟中,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需要依據刑案的結果,才能處理。

90億元違法收入已罰沒,110億元罰金只扣繳了30億元。應瑩能請求分割的,只是徐翔剩下財產中,經甄別撇去非法所得、他人財產後剩餘的那部分。現在連徐翔財產甄別工作都沒有完成,50億元這個數字顯然是空穴來風,至於靠離婚逃避罰金,更是無稽之談。

結論就是:以目前的情況看,即便婚能離掉,想要分割財產的大頭,也難! 本報記者 江躍中 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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