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違建”就得拆除?誰說的?

“違建”就得拆除?誰說的?

“律師您好,我的房屋前段時間被認定為違建了,但是我的房屋當年建的時候並沒有要求我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啊,現在房管局說我的房屋屬於違建,我是真的委屈……”在實踐中,這樣的情況有很多,由於歷史因素或者其他因素導致房屋無證,從而被認定為違建。今天小編就針對違建的問題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首先,究竟誰有資格進行“違建”的認定,上述案例中的房管局是否有資格?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可知,主要有四個部門可以進行“違建”的認定,即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自然資源部門。而上述案例中的房管局,以及實踐中經常存在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並沒有資格查處“違建”,大家遭遇“違建”認定時,一定要首先審查認定的主體是否適格。

“違建”就得拆除?誰說的?

其次,什麼樣的房屋才屬於“違建”?無證房屋一定屬於“違建”嗎?在城市規劃中,對於沒有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相關規定進行建設,從而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建築屬於違章建築,其存在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四類,即(1)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2)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規定的範圍建成的建築;(3)擅自將臨時性建築建設成為永久性建築;(4)在沒有申請或者申請未受批准的情況下,建造的缺乏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築。對於上述當事人的房屋由於缺乏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要認定為“違建”嗎?答案是否定的。當事人的房屋是在《城鄉規劃法》出臺之前建造的,由於法不溯及既往,相關部門不能因為當事人缺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認定其房屋屬於違建。並不是所有的無證房屋都屬於違建,在實踐中下列三種類型的房屋不能歸類為違建,即(1)在《土地管理法》出臺之前和在《城鄉規劃法》出臺之前建造的房屋;(2)未批先建存在程序違法的,但擁有選址意見書,符合宅基地使用標準等建築;(3)由於政府招商引資或政府拍賣的緣由導致證件不全的房屋。

“違建”就得拆除?誰說的?

此外,一旦房屋被認定為“違建”就一定要拆除嗎?目前在實踐中主要存在四種處理方式。第一,對於正在施工建設的房屋,責令其停止進行建設;第二,對於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進行改正,並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第三,對於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要求其限期進行拆除;第四,無法進行拆除的建造物或構造物,則沒收其實物或違法收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因此,如果大家的房屋被認定成了“違建”,大家一定要首先判斷認定主體是否適格,自己的房屋是否真的屬於違建。如果對於“違建”認定結果或處理方式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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