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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得从一位女士做微整形开始说起。
2015年,深圳龙岗区南湾卫生监督分所的执法人员接到过一位女士的投诉,说在一个小区民宅内有一名男子李某,给她做了三次鼻子美容手术,结果越做!越!崩!
这位女士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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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我鼻子上开刀,在鼻梁上垫了差不多1cm的东西,我当时觉得垫得太高,他说3个月后会吸收。
过了20天后,见假体还没被吸收我就要求他做第二次手术,然后他帮我取出了之前在鼻梁垫的假体,从我的右耳取了一块软骨垫在我的鼻头,结果垫歪了。
因为我的鼻子不能太频繁做手术,所以等到2015年我又找他做了第三次鼻子手术,这次他又在我的鼻头右边垫东西,结果弄得鼻子左边下凹了。
本来想让鼻子变美的手术最后却弄得鼻子凹陷了,这位女士怀疑李某根本就不是医生,结果问李某要医师证书也拿不出来,谈赔偿就说没钱逃跑了......
当南湾卫生监督分所的执法人员到这位女士说的地点检查时,李某早已不知所踪,只留下他的工作室和一些医疗药品器械,很明显这个场所不具备行医资质。
这位女士手术前跟李某签的合同已被李某带走,她手上除了当时从李某手中拿的身份证件和做手术时拍的视频外,并没有留下其他证据。
根据投诉人的举证,南湾卫监联合公安部门、社区工作站等多部门核查了李某的相关信息,李某确实在未取得任何行医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最终经调查核实,卫监部门在2015年对李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予以罚款50000元,没收药品、器械8箱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行为。
但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多次进行催告也不履行行政处罚,所以卫监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按照程序查封当事人李某的财产,并且将李某的个人信用征信列入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当南湾卫生监督分所收到李某这份罚款金额为10万元的票据时,正是李某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迫于生活不便自行缴纳罚款的款项5万元+滞纳金5万元。
滞纳金说明: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所以说,请不要做违法的事情,面对行政处罚也别以为可以逍遥法外!
千万不要以为行政处罚只是走形式,当行政处罚生效后,如果逾期不缴纳罚款被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信用征信被列入“黑名单”,你面临的将是更大的麻烦和损失。
更不要以为行政强制执行无所谓,法院除了可以查封财产用于抵押罚款外,还可以将“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将其信息向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个人信用征信几乎渗透到个人每一项重大的经济活动中,包括贷款买房、申请信用卡、买保险、租房、找工作、享受政府福利等,就是要让“老赖”无所遁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当被执行人有履行的能力,但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
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也就是说,一旦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在出行和生活方面都可能受到影响,所以,千万不要做违法的事情,也不要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①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②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
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③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④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⑤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⑥ 旅游、度假;
⑦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⑧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⑨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nd-
明白了就戳戳底下的小心心
不枉我苦口婆心说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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