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獨生子女戶年滿十八週歲至六十週歲中間有補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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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一下什麼是獨生子女戶,指的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期間,合法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的家庭。對再婚、離異、子女死亡等特殊獨生子女家庭認定,需諮詢當地鎮(街道)衛生計生辦公室。



獨生子女家庭中獨生子女十八週歲至六十週歲期間享受的補助,各地有所不同,歸類主要有:一是獨生子女傷殘(三級以上)或死亡的,在女方年滿49歲時,獨生子女夫妻可享受國家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

二是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收養的夫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三是低保對象中獨生子女家庭生活補助。

四是農村居民醫療保險補貼。農村戶籍的居民中獨女戶和獨生子女死亡的獨生子女父母,可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

五是重大疾病救助。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家庭,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難家庭,可申請救助。六是養老保險補助。主要對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的獨生子女家庭進行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等。

由於各地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不同,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詳情需到當地鎮(街道)衛生計生辦公室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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