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9時,一輛吉B號牌的車輛因私自加裝外部照明裝置,在寬平大路被朝陽交警大隊民警查處。
駕駛員陳某因不滿交通違法處罰結果,於當日10時,在微信朋友圈用極其低俗的語言發佈辱警信息並附罰單照片。
11時許,朝陽大隊民警接舉報,稱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侮辱交警的文字及罰單照片,鑑於此情況已經在網絡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民警立即向大隊主要領導報告,按領導指示向發案地寬城公安分局孟家橋派出所報警。
寬城公安分局領導得知此警情後,立即指示孟家橋派出所全力、快速辦結此案,消除不良影響。派出所民警迅速開展工作,嫌疑人陳某從吉林磐石駕車返回派出所接受處理。在帶領嫌疑人指認現場後,發現此案按屬地原則歸站前公安分局管轄。孟家橋派出所立即將嫌疑人移交至站前派出所。站前分局領導高度重視,親自督辦案件,站前派出所民警連夜調查取證,查清了陳某的網絡辱警的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對嫌疑人陳某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並於當日凌晨送交拘留所執行拘留。(完)
中新網·吉林
記者:張瑤
審核:孫博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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