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 征地拆迁,拆迁人员这么做涉嫌玩忽职守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很多老百姓都知道拆迁人可能会犯罪,涉及到贪污受贿和诈骗等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法律上还规定了一种罪名,叫玩忽职守罪。拆迁人一不小心可能就被判刑了,那玩忽职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所谓的玩忽职守,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征地拆迁中的玩忽职守是怎么回事。


征地拆迁,拆迁人员这么做涉嫌玩忽职守


广西省的黄先生是当地修建高速公路拆迁组的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测绘的时候,他没有按规定程序事先召开村民会议,没有通知涉及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到征地现场指界,也没有通知村委会干部到场,擅自决定和组织工作队员对被征收土地进行了测绘。

不仅如此,对于《征地现场记录表》上记载的内容也没有进行核查,而且由他人在《征地现场记录表》的“丈量负责人”一栏代为签署了自己的姓名。随后的公告阶段,黄先生既没有了解该文件的公示情况,也没有进行监督,导致村民无从知晓征地补偿相关信息,不能及时对征地补偿不公平的情况提出异议。后来原本属于村民小组集体的补偿款项被划拨给了村民个人,村民集体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在后期协调的过程中,黄先生明知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却依然和相关工作人员一起故意隐瞒实际补偿款额,组织当地村民小组与村民达成了协议,退还了一部分款项。


征地拆迁,拆迁人员这么做涉嫌玩忽职守


这样的拆迁人在实践中其实并不少见,身为国家的机关工作人员,在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中需要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和要求本着负责的态度去工作。但是黄先生却造成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项共计人民币一百三十多万元被错误划拨给他人,这样给人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所以最后黄先生依法被判了刑。

由此可见,征地拆迁中拆迁人的行为是严格受法律的限制的,除了常见的贪污受贿还有容易被人们忽略的玩忽职守罪。我们想提醒被拆迁人的是,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一定要及时发声,及时寻找合适的解决办法。法律赋予了我们维护自己权益和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我们就要好好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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