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8期
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郑福华(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依法审查,12月13日,由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郑福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被告人。仙居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福华利用担任仙居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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