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富人把窮人十萬車砸了,窮人憤怒把富人二百萬車給砸了,該怎麼賠付?

小夥子你好逗


原告和被告是否有錢,這不是法官該考慮的吧?


黑眼歷史觀


我見過一個人,自以為是,砸了另一個人十多萬的車,被另一個人用手機錄了過程,110來後還不停手,他還邊砸也說,一輛十多萬的車我賠得起,結果是被砸的人不要賠,不和解,並直接起訴他破壞他人財物,最後警察只好扣留後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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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車屬於毀壞公私財物罪,數額夠大的構成刑事犯罪。

從提問的角度來看,是兩人發現糾紛,富人把窮人的車砸了,正當的方法是報警,在當時力量強過對方的情況下可以打對方几個耳光,算是法律的擦邊球。但千萬不能砸對方的車,這又把你牽扯進另一個破壞他人財物罪了,法院判罰是根據財產損失程度來判斷是否構成入刑。法院的流程是先找鑑定機構定損,根據損失情況輕重判罰,鑑於富人先動手,法官需要考慮對窮人適當減輕量刑,但可以肯定的是窮人會被判罰重得多,財產損失佔量刑的主要刑罰。

狗咬你難道你還咬回去?法治社會請理性對待不法侵害,動用公權力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是唯一途徑,不然害人害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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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以借鑑國外的作法。據很早以前看到一篇文章,說的是在某西方國家,同一種輕微違法行為,窮人如果罰款二百元,那麼富翁就可以罰款二十萬。

因為處罰就是能夠讓你感到痛疼,而不是猶如隔靴搔癢,這樣才能達到懲戒的目的,也算是相對的公平。

就此例來說,富豪錯在前,窮人錯在後,各自回家修自已的車最好。這樣的話,我們的社會將會少一些戾氣,多一些平和。


侯優作


富人把窮人十萬車砸了,窮人怒砸富人二百萬車,看起來差別很大,其實是一回事,都是吃飽了撐的,如果我是七品芝麻官,先不問緣由,先各打二十板再說。

所謂窮人富人,都是有產階級,不能因車好車孬判定誰窮誰富,這是個假命題。

先砸人車的人,若無正當理由,屬尋釁滋事,理當追究刑事責任;後砸人車的人,屬以惡對惡,也屬違法。

一個車值十萬,一個車值二百萬,沒本質區別,等於你砸了我的看家狗,我砸了你的寵物犬。如果都死了,各自領回吃狗肉;如果只傷了,各自領回各自養傷。車也如此辦理。

如果兩人均不服,廢鐵充公;兩個二百五再各打二十板,送去採石場,再砸半個月石子,只到胳膊酸了,手掌起繭子了,再一起滾吧!


雲卷飛山


你先砸我的,我後砸你的;你的是車,我的也是車;人無高低貴賤之分,車就四個軲轆。都在氣頭上,既然都砸了,砸過了,氣也就消了,那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媽,各自修好自己的車,互不追究,扯平!——正所謂:要想公平,打個顛倒,沒毛病!


行雲流水


這不是一個簡單的賠償問題。應該從公平正義和依法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的維度看這個問題。從法律的角度看,這涉及2起涉嫌故意破壞財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必須經由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作出法律裁定,不允許當事人雙方私下自行“私了”。不論窮人還是富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法律保護不同經濟狀況的雙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到屬地公安機關報案,走刑事司法程序,根據司法機關的法律判決進行賠償。


思之遠方


看到大部分回答要麼兩清,要麼不賠,要麼拼命。

拜託,動腦子想想,現實一些!

兩清?誰給你兩清?只要沒傷人,法律按程序互相賠付。如果有錢人找找關係,不用賠窮人一點錢,反而窮人會賠付一大筆錢!

拼命?你拿什麼拼?說拼命的人,你沒家?沒孩子?沒老婆?沒父母?在你想拼命地時候,你會動容,會猶豫。如果真的去實施拼命行動,說不準,你已經去了監獄。

我認為最好的辦法是,你有錢,車隨便砸,你砸你的,我錄視頻。有理有據,故意破壞他人財物,造價賠償車錢,監獄兩年。如果私聊更好說,五十萬起步。如果有錢人找關係,往上告。

如果對方特別有權有勢,你就啞巴吃黃連,告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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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扯平了!窮人不追究富人欺人在先的責任,富人不計較這點錢!

假設富人先出手打了窮人一耳光,窮人又還擊了富人一耳光!雙方都不報警不計較就沒事!

邏輯思維:

如果按價值計算,富人把窮人的全部民生保障財產毀滅了,也不值兩百萬,那窮人砸毀了富人兩百萬的車都要坐牢!富人就可以任意毀滅窮人的財產,也不會坐牢!

再如:富人把窮人家的兒子殺了,窮人後來又把富人家的女兒殺了!那是不是隻判窮人的罪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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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說賠償的事,忽略一個問題。毀壞他人五千元以上就能判刑了,這車十萬,就算折舊也好幾萬了,估計能構成數額較大了,也夠判刑的了,開幾百萬車的人願意在牢裡待著?並且還有檔案記錄。所以窮人提出各修各的,要不然一起坐牢,大不了窮人多坐幾年,富人沒一點辦法。一般富人都會妥協。估計那些說拼命的啥的,不是憤青就是屌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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