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陈胜、吴广领导的“大泽乡起义”是千年大骗局吗?

公元前209年,阳城(今河南登封东南)的地方官派了两个军官,押着九百名民夫送到渔阳(今北京市密云西南)去防守。军官从这批壮丁当中挑了两个办事能干的人当屯长,叫他们管理其他的人。这两个人一个叫陈胜,阳城人,字涉,是个给人当长工的;一个叫吴广,阳夏人,是个贫苦农民。

据《史记·陈涉世家》记载:“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当他们的队伍到达大泽乡的时候,恰遇天下大雨,道路不通,他们估计已经误了到达渔阳规定的期限,过了规定的期限,按照法津规定是都该杀头的!

陈胜、吴广领导的“大泽乡起义”是千年大骗局吗?


陈胜、吴广就商量说:“如今过了规定的期限,到了也是死,逃走也是死,不如起义干一番大事业,说不定还有一番作为!”陈胜说:“天下受秦王朝统治之苦已经很久了,我听说二世皇帝是始皇帝的小儿子,不应该他来继位,应该继位的是公子扶苏,扶苏因为屡次规劝始皇帝的缘故,始皇帝派他领兵在外地驻守,如今有人听说他并没有什么罪,却被二世皇帝杀害了。老百姓都听说他很贤德,不知道他已经死了,项燕原是楚国的将军,多次立功,爱护士兵,楚国人都很爱戴他。有的人以为他已经死了,有的人以为他逃亡在外躲藏了起来。现在假使我们冒用公子扶苏和项燕的名义,向天下人民发出起义的号召,应该会有很多人响应。”吴广认为很对。

于是陈胜、吴广合力杀死了队伍中的两个军官,随即召集属下号召说:”在这里遇上大雨,大家都误了期限,误期按规定要杀头。即使不被杀头,但将来戍边死去的肯定也得十之六七。再说大丈夫不死便罢,要死就要名扬后世,王侯将相难道都是祖传的吗!“属下的人听了都异口同声地说:”我们心甘情愿地听凭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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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爆发了!

后世千百年以来一直认为,陈胜领导的“大泽乡起义”的原因是劳动人民在秦始皇及秦二世残暴不仁、大兴土木,实行残暴的统治下,为了自保活命,才逼不得已揭竿而起的。

然而,一座古墓群的发现,让大泽乡起义的真正原因变得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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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1975年12月,考古学家发掘了一个秦墓群,在发掘编号为M11号的墓时,有了重大发现!编号为M11号的墓主人叫“喜”,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生前任县令史,参预过“治狱”,所以抄录了大量“治狱”的法律文书,记录了秦朝大量刑事、经济、民事、官吏管理方面的法律条文,虽然这些条文不是秦律的全部法条,但却是最常用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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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中法律部分,还有关失期的记载:“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曰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意思就是说:政府征召不去的,要罚两套盔甲的钱;失期三日到五日,就要受到“誶”的惩处,誶的意思是:责骂;如果迟到六天,要罚一盾的钱;"過旬",就是超过10天,要罚1套盔甲的钱。如果是因为下雨而延期的,免除惩罚(除興)。

既然有这样一条:如果是因为下雨而延期的,免除惩罚(除興)。那为什么陈胜要以“失期,法皆斩”为由,带领起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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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防做一个大胆的假设:有着“鸿鹄之志”的陈胜、吴广,为了反秦,故意曲解法律,而陈胜、吴广带领的几百名农民大多来自社会的最底层,大字不识一个,对秦王朝的法律更是一无所知,在陈胜、吴广两个人的曲解法律和鼓动下为了生存而被迫起义的。

其实,在《史记·陈涉世家》记载,陈涉、吴广两个人为了能让这几百名农民跟他们起义,于是就用朱砂在一块白绸子上写了“陈胜王”三个字,塞进别人用网捕来的鱼肚子里,戍卒买鱼回来煮着吃,发现了鱼肚中的帛书,对这事自然觉得很奇怪了!“陈胜又暗中派吴广到驻地附近一草木丛生的古庙里,在夜里点燃起篝火,模仿狐狸的声音叫喊道:”大楚兴,陈胜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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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事情就可以看出,就可以看出来“大泽乡起义”就是陈胜、吴广蓄谋已久的反秦活动。

当然,史学研究者坚持"孤证不立”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只有一条证据支持某个结论,这个结论是不被史学家所接受的。所以,虽然“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已经四十多年了,并没有影响史学家对秦朝亡国的结论。这就需要更多的资料的发现,从而揭开“大泽乡起义”真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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