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6 揭祕:什麼樣的分銷模式會被認定為傳銷?微商如何規避涉傳風險?

微商的發展一直以來都伴隨著爭議!

2019年1月1日施行《電子商務法》承認了微商合法地位!

同時,微商面臨的運營分銷模式問題(可能涉及傳銷犯罪);收入沒有如實申報,平臺與代理佣金結算成本無法列支(可能涉及偷稅漏稅);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可能涉及虛假宣傳)等等也成為平臺發展必須直面的風險!

老生常談的一個話題就是微商是不是傳銷?今天合規寶來給大家做下深度解析:


一、微商和傳銷是一回事嗎?

簡單說,微商和傳銷是不能直接劃等號的,但為什麼微商和傳銷總被混為一談?主要是由於兩者在多層經營結構上非常容易混淆,再加上不法分子打著微商名義幹傳銷割韭菜。

1、同樣的“拉人頭”多層級發展模式

乍看之下,兩者都是以“拉人頭”的多層級發展模式,作為其運行的主要驅動力。可以說,這就是兩者邊界模糊不清的最大相似點。

微商的經營模式,將製造商和終端消費者中間,搭建商品和服務的中間環節(層級),通過不同層級不同的商品或服務差價,賺取相應的商品或服務的利潤空間。

而傳銷,也是同樣通過發展下線人員過程,賺取入門費和層級間的差價。

單從這一點來看,這種多層級的運營模式上,它們幾乎沒有區別,都是發展下線(下級),都是設立層級差價,層級間也都是密切關聯。

2、同樣都利用了“熟人關係”

這個很好理解,利用朋友圈熟人效應做信用背書,這是微商得以運行發展的一種“信用保障”。而在傳銷中,同樣熟人(人際)關係,為傳銷發展提供了“便利土壤”。


二、那麼,微商和傳銷的區別又在哪裡?

1、是否存在欺詐行為

合法微商,作為電商形式的一種,必然不能存在欺詐行為。表現為:質量合規的產品、合理的定價,真實的經營行為,重在產品的優化和服務的保障。

而傳銷,作為一種犯罪活動,必然存在欺詐行為。表現為:假借經營名義、虛假宣傳產品、設立盈利陷阱、虛高的定價,重在以商品銷售作為幌子,以欺詐手段謀取非法利益。

2018年末,被稱為當時中國最大微商公司的“摩能國際”因涉嫌傳銷被立案偵查。魔能國際旗下“國際閨蜜Mall”,表面是一個電商平臺,通過層層分級的門檻費,獲得層級資格,最底層的店長門檻是399元的護膚品套裝。然而,看似有實際產品的背後,其實是一個空殼。一旦有人進去購買了399的套餐,就發現平臺其實只是一個空殼,並沒有貨寄給你,反而極力地通過各種的技術手段讓你開店。

無論是開店套餐A,還是開店套餐B,反正都是399,你交了399元,你就可以開個店。開店以後看起來就有“產品”了,它鼓勵你繼續拉自己的親朋好友接著再繼續開店。

這就是典型的假借經營之名,虛構產品的欺詐行為,一味地發展下線的同時,卻沒有實質性的產品支撐。這也是最終“國際閨蜜Mall”被定性為傳銷的主要原因之一。

2、是否以銷售(商品)為利潤來源

合法微商的利潤來源,必然是銷售商品或服務的利潤所得。

而傳銷的利潤來源,是加入時的“入門費”、發展下線時的“人頭費”。

正常一個推廣者可以直接推薦商品的用戶數量也非常有限,而層層分級,層層提成模式極具誘惑力。每一個用戶都可以成為分銷客,通過傳播,發展下級分銷客,從而賺取佣金,在收入層次上,這個模式依舊是金字塔,越靠近頂端,收入越高,而下面的群體,則是“上位者”賺錢的渠道。

在很多像摩能國際這樣的傳銷活動實際案例中,看似有著實際的產品銷售,作為利潤來源,然而,“傳銷行為賺取的層級差價”是要遠遠大於所謂的“產品銷售利潤”。

因此,運營分銷模式的主要盈利手段是人頭費還是產品銷售利潤,這一點至關重要。

3、是否重視消費者保護

這一點,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正常的商品經營中,消費者是一個核心的地位存在。任何一個商家主體,對於消費者的保護都是重視的。表現在具體的如何提升消費者滿意度、提升產品口碑等等。

而在傳銷中,獲利是核心,產品姑且都存在造假,又何談消費者保護呢?


三、解決涉傳的核心要素

微商本質是門生意,一門生意到底合法不合法,還要講究公平和效率的平衡。

總結一下解決涉傳問題的核心要素:

1、設置0門檻尤為重要

2、需要有實質性服務內容才可有實質性收入,並留痕

3、商品市場性價格合理

溫馨提示:微商作為商業模式的一種創新,它本身不違法;但新的模式,必然帶來各種新的問題。是同別的經濟主體一樣,微商也要遵守相關法律的明文規定,一旦越界,那麼就將涉及違法犯罪問題。平臺經營者一邊要抓增長,同時也要注意風險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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