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9 港交所新規在即:“釘子戶”的末日即將來臨

港交所新規在即:“釘子戶”的末日即將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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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2018年5月25日,港交所披露了針對摘牌及上市規則的相關修訂,新修訂的上市規則將於8月1日正式生效。新修內容中最吸人眼球的一點即為除牌規則:港交所可在上市公司持續停牌18個月後,將其除牌。

停牌“釘子戶”,擾亂市場惹人憂

在港股證券交易市場中,對於“停牌”這個詞語,我們並不感到陌生,當某股票因為某些消息或進行某項活動,而引發股價大幅動的“上躥下跳”,證券交易所為保障證券市場交易秩序,對該股票進行停牌,也就是暫停該股票在證券市場的交易活動。

一般來說,引起股票停牌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當上市公司披露重要信息時(如年報、半年報、股東大會的召開、增資擴股、兼併收購重組、分配方案的公佈、股權變動、投資方案);監管部門通過調查並認為上市公司需對當前存在的重大影響事項進行澄清和解釋時;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

雖然有了保護市場規範運行的規則存在,但不意味著市場就此一片祥和,其中不免有一些專門鑽規則漏洞而博取利益的“蛀蟲”存在。這些鑽規則漏洞的公司使用的手法“很有意思”,例如,當股市行情不好,市場情緒整體陷入悲觀情緒,眾多股票紛紛陷入跌途,那麼上市公司怎麼辦?某些上市公司為了躲避“糟糕”的行情,避免公司股價跟隨大勢下跌,而選擇通過停牌的方式,來減少“損失”。再比如,公司涉及財務造假等違規事項,當前處於停牌的階段,為了避免接受制裁,對涉嫌違規的事項遲遲不做明確的解釋,或者一拖再拖,以藉機尋找更利己的解決方式。類似於以上示例,上市公司的“小聰明”行徑在港股市場一幕幕的上演著。根據目前已知的公開消息,港股證券市場處於停牌的公司共有84家,而停牌日超過1000個自然日的停牌上市公司為32家。

“停牌”帶來的是與非

由於導致上市公司停牌的原因有很多種,因此對於停牌,我們應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態度。筆者用最清晰明瞭、通俗易懂的詞彙來解釋,當上市公司因“利好”因素停牌,對於中小投資者來說就是益事。那什麼是利好因素呢?例如重大利好事項的商議,使得標的未來的成長空間、投資價值大大提升。對於中小投資者來說,手中持有的籌碼市價存在增長空間。而利好因素的停牌時間往往不會過長,對於資金週轉困難的短線投資者來說,可能會受到資金斷裂、週轉困難的負面影響。

港交所新規在即:“釘子戶”的末日即將來臨

相反,對於“利空”消息停牌,筆者舉一個簡單的小例子。如果上市公司因為存在違規違紀事項,被監管部門停牌。復牌後可能會出現股價大幅跳水的現象,對於持有籌碼的股民來說,無疑是一場“劫難”。

除以上兩種基本可以確定“利空”“利好”停牌的因素外,也存在一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情況,例如上市公司因為被收購而導致的股票停牌,我們無法確定復牌後股票的上漲與下跌,因此,對於股民來說,是“歡喜”還是“劫難”,就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了。

無論是哪一種停牌,投資者最不想遇到的一種情況就是似乎看不到盡頭的“長期停牌”,相比因“利空”因素的停牌,長期停牌更具殺傷力。為什麼說長期停牌更具殺傷力呢?

首先對於投資者來說,在停牌的時段內,失去了對該標的交易權,同時,已經在手的籌碼資金不能賣出,因而不能變現,對於中短期操作的投資者來說,可能造成投資者資金鍊斷裂的風險,對於長期投資者來說,大幅度的降低了資金的利用率。除資金籌碼被鎖定、失去交易權以外,當股票恢復交易後,因長期停牌造成的恐慌情緒,投資者想清倉出局的心理,可能會造成股價的大幅度下跌,相比短期“利空”停牌來說,長期停牌增加了二次傷害的可能性。

對於港股市場來說,股票長期停牌降低了市場流通性,破壞證券交易市場的良好交易秩序。

停牌股為何如此任性?

當前停牌上市公司中,長期停牌標的不僅僅只是一家,例如天然乳品(0462-HK),自2010年9月7日起發起停牌,截至當前已有近8年的光景。瑞金礦業(0246-HK),自2011年5月27日起發起停牌,停牌長達7年。百營環球(0761-HK),自2011年7月4日發起停牌,停牌時間長達7年之久。

以上列舉三個停牌股,類似停牌時間較長的股票還有很多。不禁惹人思考,為何停牌股在港股市場如此猖狂呢?

新規前的除牌規則是一大原因,港交所除牌程序共分為三個階段,停牌公司在階段內可以反覆向港交所提出復牌申請,如果港交所給予負面態度,停牌的上市公司亦可以繼續發起復牌申請。這樣的除牌制度,很少有公司可以被取消上市資格地位,僅用一個“拖”字,並可以在港股市場苟延殘喘。

站在長期停牌上市公司角度來考慮,就算是長期停牌,無論公司標的多差,無論企業資產狀況如何。它都存在一個“殼”的價值,長期停牌的上市公司不願意放棄上市地位,正因為有利可圖。雖然某些原因無法復牌,但是為了殼資源也要堅守住上市公司地位,說不定明天就反轉了呢?最簡單的例子之一,大慶乳業(01007-HK),收購輝哥火鍋已購成反向收購事實,實際則為輝哥火鍋借殼上市。

港交所大動作,新規8月1日正式生效

股民們對股票長期停牌現象早已是深惡痛絕,在“哀嚎”聲中,港交所對長期停牌的“殭屍股票”重拳出擊。2018年5月25日晚,港交所披露了針對摘牌及上市規則的相關修訂,新修訂的上市規則將於8月1日正式生效。

新修內容中最吸人眼球的一點即為除牌規則:港交所可在上市公司持續停牌18個月後,將其除牌。此外還公佈了其他除牌規則。通過新規,一眼明瞭的就是港交所對“殭屍股”將不再持有忍讓的態度。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那些在新規生效錢已經停牌的上市公司,港交所採取“懷柔”政策,給予停牌上市公司一定的過渡時間。

停牌公司在新規生效前,連續停牌日期不滿12個月的,停牌上市公司的摘牌計算時間從新規生效起開始計算。停牌公司在新規生效當日前,連續停牌日期達到12個月以及以上的,摘牌時間將從新規生效前6個月開始計算,也就是說,新規生效前連續停牌日期12個月以上的上市公司,自8月1日起,摘牌倒計時僅有12個月。如若在期限內,不及時復牌,就肯能面臨被摘牌、被取消上市公司地位的境地。

港股證券市場的自我完善

有效的退市機制出臺,對於整體港股市場交易秩序的維護有一定的助力作用麼?

摘牌新規的修訂,對於那些曾經趁機牟利的長期停牌公司來說,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一定程度上對未來上市公司上期停牌事件出現的幾率起到控制作用,相信新規的約束下,目前長期停牌的上市公司,會權衡好利弊,及時作出復牌打算,而長期停牌上市公司數量的減少,有利於增加港股證券二級市場的流通性,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

不過,也有不同的市場聲音。認為除牌規則過於武斷,忽視了停牌公司已在股東的利益,除牌的利空影響是否會造成某些利空股票股價的大幅度波動呢?又是否會波及到整體市場的波動呢?

新規的出爐,不能簡單的以單一影響界定其好壞,規則的出爐需要時間的驗證,以及新問題的出現不斷修繕彌補,港股市場停牌新規,不論影響,其本質是港交所制度不斷完善、崇上的過程。

■ 作者|王潤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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