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什麼情況就可以決定徹底分手了?

娛樂九飛說


當你感覺不愛的時候,就應該可以分手了。

兩個人在一起,源於愛,忠於愛,一直愛。這是在我看來能夠始終保持情侶或者婚姻關係的基礎。源於愛很容易做到,畢竟彼此之間的相互吸引能夠在一起,一定是有感情基礎的。

但就目前社會關係浮躁的風氣來看,忠於愛更像是一個偉大而艱鉅的任務。很多人都會因為在關係當中逐漸缺失了愛情的存在,而跳出自己的生活去追尋新鮮感,追尋“真愛”。這種不夠忠貞的行為,最後所導致的,很容易就是家庭的破裂。

這種家庭的破裂最恐怖的地方不是形式上的,而是實質上的,所謂名存實亡的婚姻大抵就是這個意思了。

如果在這樣的關係中,明顯感覺不到對方的愛,那在我看來,為了彼此都好,選擇放手才是最好的方式。既成人之美,也放過了自己,給自己一個尋找幸福的機會。

一個沒有愛的兩性關係,是無意義的存在,也是傷害彼此的存在。

我最反對的說法是“都是為了孩子”。其實孩子是最需要在有溫暖有愛的環境下生長的。並且孩子通常都是最敏感的,他們是完全可以感受到父母之間是否有愛,生活在一個無愛不幸福的家庭當中,對孩子的成長絕對是有害無益。

所以,不愛了,就放手,尊重彼此的感情,只是自己更負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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