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駕駛人的駕駛證已記滿12分,自公告之日起,請駕駛人儘快於15日內前往西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兩個教育”基地參加滿分學習,否則駕駛證將被停止使用。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青海政法 的文章 關鍵字: 公告 停止使用 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