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逃婚、私奔、吞药……千万别逼婚民国女高知,她们会跟你刚到底

一、逃婚


1930年,民国影响力最大的报纸《申报》,报道了一起“少女逃婚”事件:

说一个名叫婉娥的豆蔻少女,刚从上海某女校肄业。她是家中独女,无兄弟姐妹。她父亲徐某人到中年,膝下无子,便通过媒婆介绍,准备招一个浙江男孩当上门女婿。

这个招亲的过程,徐某没有征求婉娥的意见,因为在当时家长看来,替孩子婚姻做主,天经地义。

但这个婉娥呢,在上学期间已经有了相好之人,作为接受过新式教育的女生,她认为婚姻就得自己做主,女人要有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权利。

然后她就写信通知父亲,像您这样的包办婚姻,绝对不行。

当爹的对这种言辞根本不屑一顾,继续着手为女儿准备婚礼。

婉娥知道已经没法改变父亲的意志,就一直装作没事人的样子,喜笑自若。

然而,就在结婚前一天,新房里没有新人了。

新娘子已经乘船“逃”到了上海!


逃婚、私奔、吞药……千万别逼婚民国女高知,她们会跟你刚到底

旧式婚姻现场


民国初期,反抗包办婚姻成为新知识青年的标配。作家萧红,庐隐,谢冰莹都已不同的方式反抗过包办婚姻。

逃婚和私奔,是民国女人运用的最多的反抗手段。因此,这两件事也成为民国初期报纸上最常见的热门新闻。

《申报》《大公报》《新女性》等报刊,都曾对新知识女性争取婚姻自由作过大篇幅的报道。

当然,这些报道不仅仅是传递八卦新闻,而是让更多被封建思想禁锢的人知道,有一部分进步的中国女人,已经开始用实际行动,来挣脱男权社会对婚姻“赋予”的枷锁了。她们要为自己的婚姻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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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婚姻新人一脸不情愿


在胡适文集中,也记载了类似的事件。

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国文班的学生李超,本是广西人,父母早亡,按照当地风俗,父亲于生前将她托付于同胞兄弟的儿子李惟琛,一同交付的还有全部家产。

李超先后在多家学校学习,一直读书到20岁还没有订婚。但李惟琛老早就想借婚姻这渠道,将她打发出去,然后就可以安心地享用过过继来的家产。

在给李超找结婚对象时,李惟琛也是“择人但论财产”,已经接受了新式教育的李超,断然忍受不了这样的择偶观。

于是,她外出求学,以躲避被强行包办的婚姻。结果,李惟琛以其不尊重、不服从长辈为理由,不再给她寄钱,还写信警告其他资助李超的亲戚,不准再继续资助她读书。以此逼她回来结婚。

最后,李超悲愤交加,因病住院,并很快去世。最后她的棺材停放在北京一所破庙里,好长时间无家人过问。

直到老乡整理她的遗物,将她与家里的信件,转交给蔡元培、胡适、陈独秀、李大钊、梁漱溟等学界名流时,她的事件才得以引起广泛的重视和讨论。

胡适与她素不相识,但知道她的事迹后,专门写了一篇7千字左右的《李超传》,使得“李超之死”记录史册中。

胡适在文章最后说:她的一生遭遇,是无数中国女子的写照,这件事可以用作中国家庭制度的研究资料,可以用作研究中国女子问题的起点,(李超)可以算作是中国女权史上的一个重要牺牲者。

从种种的逃婚事件中,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的新知识女性对封建婚姻制度的不满,她们不再对男权社会中的不公低眉顺眼、忍辱寡言,逆来顺受的传统中国女性,从这一刻开始,朝着新知识女性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正如鲁迅在1923年的演讲中所言,娜拉的出走,是因为她觉悟了。她不再当丈夫的傀儡,她不再满足于做家庭和婚姻中的奴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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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不认识的新人被撮合在一起


二、自绝


反抗包办婚姻的第二种手段是:自杀。这是刚烈悲愤又充满无奈的反抗。

旧社会能接受教育的毕竟是极少数的群体,大环境依然是传统的家庭观念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个人的反抗力量极其微弱,因此,在万般无奈中,有些女子就选择了玉石俱焚的激进方式。

《大公报》报道的一则消息,当时引起社会轰动:湖南长沙的女子赵五贞,曾在某学校接受过新式教育,同时也擅长女红这些传统手艺,是个温婉可人的知识女性。22岁那年,在父母安排下,要嫁给一个做古董生意,家境殷实的商人。

婚礼当天,吹着喇叭抬着花轿的迎亲队伍,愉快地接走了新娘。哪知,队伍行走到离夫家不远的一家货店门前时,轿夫突然发现轿子里渗出鲜血。一群人大惊,快步抬到夫家。夫家人听说这事,不敢让轿子进门,先让媒人掀开轿帘看看情况,只见新娘仰面躺倒,脖子上刀痕宽寸许,血如泉涌,奄奄一息。身旁还扔着一把剃刀。

众人虽急忙将新娘送去抢救,最终还是不治身亡。

喜事办成了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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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抬轿迎亲


这件事一经报道,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是谁逼死了赵女士?

当时很多文化精英都参与了这次事情的讨论,向旧式婚姻制度开炮。

《大公报》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度的跟踪报道,并配发了多篇评论文章,其中有一篇后世极负盛名《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文中将赵女士的死,归因为现实环境所迫,“三面铁网”——社会、夫家及娘家,活活逼死了她。

“这件事的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意想的不能独立,恋爱的不能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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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面无表情


《申报》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新闻:

一位在浦东高桥小学教书的徐女士,经友人介绍,认识了剑桥中国江苏戒烟医院医生计大钰。两人非常聊得来,很快坠入爱河。

但因为双方父母均反对这门亲事,令两人非常痛苦。

两人不肯妥协,于是相约去沪游玩,在街边一旅馆中,双双吞药自杀。只留下一封遗信,上面写着:为婚姻不自由自杀。

第二天被旅馆工作人员发现后,送往医院,女孩服药过多,香消玉损。男孩则服药较轻,捡回性命。

虽然自绝足以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但这种过激的方式在当时也引起了很大的讨论和思考。

一种斗争方式行不通,可以换另外一种,然而以生命做代价,未免过于沉重。

因为失去生命,其他一切皆空。

为捍卫爱情和婚姻自助,做斗争势在必行,但女人也不要轻易地牺牲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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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婚姻现场


当时的妇女协会发现这种因抗婚而自杀的现象逐渐多发时,也发表了对此的看法:妇女解放,不是坐着就会成功,不是坐着就会实现,一定要我们去革命。我们感受了生存的痛,应该积极向前去找出路,而不应该回头向死路上走,这样消极去世,就算死一万人,社会也不会好。

这种观点,即便今天看来仍是积极可取的。


三、拿起法律武器


在旧社会,一些女性知识分子,已经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权。相比较上面两种方式,这无疑是冷静和理智的选择。

尤其是在北伐以后,国民政府已经通过了一些较符合男女平等权利的法律。1926 年国民党二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中,就有规定:根据结婚离婚绝对自由的原则制定婚姻法,保护被压迫而逃婚的妇女。

在实际判决中,也出现过法律对女性婚姻自主的支持。

《申报》一篇报道,讲一个正德女学的女学生吴爱容,和一个聋哑学校的哑巴林吉姆相爱了,但女孩的母亲坚决反对,理由是,哑巴男生拿不出200元的彩礼。此外还需要终身赡养女孩母亲。

林家清贫,根本没有那么多钱。女学生吴爱容于是选择与林吉姆私奔,后被母亲找到,并告这林吉姆诱拐妇女。法院判林吉姆二月有期徒刑,缓刑二年。吴爱容这时反告其母,阻碍其恋爱及婚姻。最终法院判两人自由婚约有效。

这也说明女性权利可以在民国法律上得到了公正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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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法庭


四、寻求社会援助


一个人的力量有限,要反抗根深蒂固的旧礼教、旧传统,需要去寻求团体的力量。

当时受新式思想的影响,接受过教育的女性,都在积极寻求改变女性的社会地位,为了整合大家的力量,形成了各种女性团体,比如女子同盟会、女子后援会、中华妇女节制协会等等。

这让很多遇到生活问题家庭问题的女子,有了可以依靠和求助的对象。

1919 年 12 月,北京拟成立女子工读互助社,专门面向受到家暴、婚姻压迫、生活困难的女子。天津妇女协会,也曾救济不少反抗封建婚姻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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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校学生游行


很多人会有疑问,这些经过反抗的婚姻,到最后真的实现了童话里王子公主幸福生活美梦吗?

说真话,很难。很难。

我之前写过萧红的故事,萧红逃婚后,因为经济问题无法解决,过得是饥一顿饱一顿、流离失所的颠沛生活,虽然逃出父母指定的婚姻,但她要活下去,仍不得不依附于男人。最终被始乱终弃,英年早逝。

旧社会不少反抗包办婚姻的女性,最后命运和萧红大同小异,悲剧收尾。

原因就在于经济能力上无法独立,只要还有依附,就没有真正实现独立,只要还有依附,就没有真正的婚姻自由。

正如鲁迅对“娜拉出走”的评判:娜拉在遇到这种事情也可能只有两条路可以走,要不就是会随社会的走向被同化,要不就是会碰壁后再回到原点。


逃婚、私奔、吞药……千万别逼婚民国女高知,她们会跟你刚到底


现代社会的离婚率之所以居高不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现代女性已经完全不需要再依附于男人了,现代社会给大家提供了自主谋生的能力,很多女强人比男人还强。女性已经从过去的依附地位,逐渐被承认为社会主体。

因此,不必再为生活所迫,选择面自然就更大了。


只有人格上具有独立自主的意识,再匹配上经济能力,才能真正实现婚姻自由。

当然,在旧时代女性敢于去挑战传统观念,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我们在享受今天的自由恋爱的空气时,也别忘了,若干年前有一群知识女性曾为争取婚姻自主权,做了不惜代价的斗争,甚至付出了生命。


我们如今站在高处,脚下的垫脚石,正是斗争者不屈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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