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胡红梅:抄袭、剽窃与偷窃,身为老师的你应该知道这区别吧!


胡红梅:抄袭、剽窃与偷窃,身为老师的你应该知道这区别吧!

早上打开手机看到微头条头条推荐的阅读,简直都惊呆了!实在没见过将剽窃说的这么理直气壮的。

我看的那篇推文,作者对胡红梅是比较同情的,将她的剽窃(就是仅仅将原书作者名字换成自己就予以出版的行为)归因于以下几个原因:

1 因为胡老师是副校长,担任的行政职务、名师工作室、阅读推广等教学业务也比较多,她本人高处不胜寒,需要论文来增加光环,而胡老师实在没有时间写论文才进行抄袭的;

2目前的大环境都要求高级评职称等需要发表论文,而大多数论文都涉嫌抄袭,因此胡老师的抄袭行为就不算什么了,只不过是因为被发现才显得倒霉;

3胡红梅老师已发文道歉,大家应该原谅她。

这个胡老师和推文作者以前我也不认识,仅仅是通过阅读文章才了解的。但对于她的剽窃行为和推文作者的辩解我实在不能苟同。对应的理由如下:

1 从教育界的地位来讲,他已经是脱颖于N多的教师之众了,没有谁逼着胡老师必须要写论文出书,完全是由于出于虚荣和个人不劳而获的心理导致“剽窃”这一行为;

2就算目前抄袭行为普遍,这不是一个正直的人因此就能抄袭的理由。比如,有很多偷窃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那么其他人因此就也可以去偷窃吗?

3胡老师的道歉文中只是点出她不该剽窃他人文章,没有任何思想意识形态的深挖,看不出她道歉的诚意,最后甚至还以死相逼。读后的感觉就是这个人思想很幼稚。好像她胡老师说一声道歉全世界都该原谅她似的。

最后送一句孔乙己的名言给胡老师们,看看你们是否能用这句话来原谅自己的剽窃行为:“读书人的事,怎么能叫偷呢,那叫窃。

本人观点总结如下:

剽窃=偷窃

最后送上法律规定作为文章结尾: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胡红梅当属此类),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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