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 訴訟費用速算公式

(一)財產案件受理費

標的金額 計算方法

1萬元以下 每件50元;

1萬元—10萬元 ×0.025-200元

10萬元—20萬元 ×0.02+300元

20萬元—50萬元 ×0.015+1300元

50萬元—100萬元 ×0.01+3800元

100萬元—200萬元 ×0.009+4800元

200萬元—500萬元 ×0.008+6800元

500萬元—1000萬元 ×0.007+11800元

1000萬元—2000萬元 ×0.006+21800元

2000萬元以上 ×0.005+41800元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上訴費。

(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案件,每件交納100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需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10萬元以上的,按0.5%交納。即:

標的金額 計算方法

5萬元以下 每件500元

5-10萬元 ×1%+500元

10萬元以上 ×0.5%+10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專利行政案件和商標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5.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6.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7.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申請費

1.執行費

沒有執行金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有執行金額的:

標的金額 計算方法

1萬元以下 每件50元

1萬元—50萬元 ×0.015-100元

50萬元—500萬元 ×0.01+2400元

500萬元—1000萬元 ×0.005+27400元

1000萬元以上 ×0.001+67400元

2.財產保全費

標的金額 計算方法

1千元以下 每件30元

1千元—10萬元 ×0.01+20元

10萬元以上 ×0.005+520元(但最高不超過5000元)

3.申請支付令,比照財產案件受理標準的1/3交納。

4.申請公示催告,每件交納100元。

5.申請破產,根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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