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衛星可以從他國上空飛躍但飛機不可以,那一般認為領空的高度是多少?

楊洋33271468


實際上,領空的範圍不是無限的,而是有一定的高度。但是目前,領空高度現在還沒有國際法規定,所以對領空的概念是比較模糊的。"領空"應當指有大氣的高度,但是大氣沒有明顯的界線,從稠密到稀薄到外太空的近似真空,沒有明確的界線。一般認為,領空應當是飛機和氣球等"航空器"(不是"航天器")上升的最高處,這個高度,現在最高是35km左右。超過100km的高度,一般就認為是"太空"了。

一般認為,太空不屬於領空。如果在和平時期,如果是間諜飛機和間諜氣球侵入對方的領空,哪怕是在36km,只要能打,就會把這些間諜飛機或間諜氣球給揍下來,而對方也只好認了。可是,如果是對於高度150km的間諜衛星,就算有能力打下來,也不好隨便打,因為一旦擊落對方的衛星,就等於推向了全面戰爭,而大國之間的強烈戰爭只能是得不償失。當然,一旦雙方開戰了,在戰爭時期這些約定就不存在了。

對於反衛星技術,世界上掌握這相技術的國家屈指可數。由於衛星的高度太高,我們暫時沒有辦法去把它"打下來"所以美國的間諜衛星飛過我們的頭頂我們也沒有辦法。

再說,衛星都是做圓周運動,必須會經過別的國家,這個是技術原因,沒有辦法改變的,航天器運行高度溢出領空範圍若是領空 人造衛星會成為一顆流星的(燒燬)。所以說,太空是人類共同的財產。


水鏡曉先生


對於領空的高度在國際上並未達成統一意見。在劃定上,有從30~160公里的不同意見。不過,以國際航空聯合會劃定的地球大氣層與外層空間的分界而言,這一高度為100公里,但是該規定也不具有法律約束了。

由B-52轟炸機進行高空發射的X-15

若以外層空間進行劃界,這裡其實也存在爭議,去上面提到的國際航空聯合會其標準為100公里,但美國對超過80公里活動的人員就定義為宇航員,如在20世紀60年代進行的X-15試驗機項目中,美方就對駕駛該機超過80公里的飛行員授予了宇航員的稱號。另外,若以航天器重返大氣層時受大氣影響的高度作為界限,這個高度則是在120公里。

升限超過30公里的米格-25戰鬥機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就戰鬥機的飛行高度而言,通常都很少會超過30公里(也就是30000米)。因為,過高的飛行高度,對於採用噴氣式發動機的戰機而言,其是無法正常飛行的。如前面提到的X-15試驗機,其由於飛行高度過高,動力採用的就是火箭發動機,燃料中都是需要加入液氧等助燃劑的。

“薩德”系統

此外,就防空導彈系統的射高而言,“愛國者”PAC-3型導彈的最大攻擊高度約15公里米;S-400防空反導系統中的9M96、9M96E2型導彈的射高約30公里,40N6型導彈射高則據稱可達到185公里;“薩德”防空反導系統中攔截彈的射高也有約150公里。這裡還需要區分的就是,S-400系統在設計時是隻針對大氣層內目標進行考慮的,40N6型導彈也是後來才進行的加裝;而“薩德”系統在設計時,就是具有針對大氣層外目標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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