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殼找房大概率將在境外上市,到時候應該也會帶上它們的金融業務。
最近,貝殼金科控股(北京)有限公司進行了一次股權變更,它的股東從北京宜居泰和科技有限公司變成了 Beike Finance Holdings(Hong Kong)Limited。
這是一次不起眼的股權變更。Beike Finance 是一家外資企業,因此,貝殼金控也從內資企業變成了外資企業。
宜居泰和是鏈家系金融業務的核心企業,它受左暉和他的高管們直接持股控制。
除了貝殼金控以外,宜居泰和還出資設立了貝殼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北京中融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北京美錦互聯網金融信息有限公司等。
其中,貝殼小貸公司直接對外發放貸款,中融信為鏈家系金融業務提供擔保,美錦互聯網金融則運營了一個P2P平臺——鏈鏈金融。
貝殼金控開發了一個App——貝殼金服,通過鏈家、貝殼作為中介買房、賣房、租房、裝修的用戶,只要登陸自己的身份證,就可以關聯自己房屋信息,在這個App上申請貸款。
與房產相關的金融業務,是一個無窮廣大消費場景。
買房過程中的墊資業務、賣房過程中的贖樓業務、租房過程中的租金貸業務、裝修過程中的裝修貸業務,應運而生。
甚至只要你名下擁有一處房產,都可以拿到一筆貸款。
因此,貝殼找房的金融業務,基本上涵蓋了一切與房子有關的貸款,應有盡有。
這意味著鏈家、貝殼不僅可以在買房、租房過程中收取中介費,還能夠賺到貸款利息和手續費。
基本流程是這樣——
鏈家、貝殼的中介推薦到貝殼金服App,用戶登錄自己的身份證,在貝殼金服App上選擇相應的貸款,而最終的貸款方,包括了貝殼小貸公司、鏈鏈金融P2P平臺。
某種意義上,鏈家、貝殼不僅是中介公司、中介平臺,也是金融公司、金融平臺。與房子有關的交易,也隱含了金融的生意。
這當中的風險顯而易見——
推薦貸款的是鏈家、貝殼的中介,轉介貸款的是貝殼金服App,貸款資金則來源於貝殼小貸公司、鏈鏈金融P2P平臺,實際上都是同一個老闆——左暉。
最近貝殼金控的股權變更後,它被挪到 Beike Finance 名下,而貝殼小貸公司、中融信、美錦互聯網金融則繼續由宜居泰和持股。
至少表面看起來,貝殼金控與貝殼小貸公司、中融信、美錦互聯網金融,不再是同一個股東。
畢竟,作為貸款轉介平臺的貝殼金服,它不能讓外界意識到,最終向用戶借錢的貸款方,竟然受同一個老闆控制。
貝殼金控的股權變更,並不會改變貝殼找房金融業務的本質——向用戶轉介貸款的是貝殼,向用戶發放貸款的也是貝殼。
現在直接持股貝殼金控的 Beike Finance 在境內還設立另一家企業——貝殼金科(天津)技術有限公司,左暉和他的高管們已經將所持宜居泰和的全部股權,都質押給了這家企業。
這是國內互聯網公司準備在境外上市前,必須搭建的典型的VIE架構,即由境外企業協議控制境內互聯網業務運營主體。其中,協議控制將會作出股權質押等安排。
例如,美錦互聯網金融運營的P2P平臺——鏈鏈金融,必須取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而監管部門對於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持股比例進行了限制,因此國內互聯網企業境外上市通常會搭建VIE架構。
根據商務部印發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規定,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持股比例不應超過50%。
但也有例外,工信部已經放開了增值電信業務當中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B21)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這類企業的外資持股比例可至100%。
貝殼金控之所以變更為外資企業,大概率是因為把貝殼金服從事的增值電信業務,判定為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B21)。
而美錦互聯網金融之所以沒有被變更為外資企業,則是因為其運營的鏈鏈金融,作為P2P網貸平臺,從事的增值電信業務,不僅包括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B21),還包括信息服務業務(B25),將受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最近貝殼金控的股權變更之後,在淺層的股權架構上,已將貝殼找房的金融業務作了區分和安排——
貝殼金控成為外資企業,用戶通過貝殼金服App尋求過橋貸、租金貸、裝修貸、抵押貸;貝殼小貸公司、P2P網貸平臺則安排在VIE架構之下,最終向用戶發放貸款。
但這些股權變更和架構安排,無法改變一個根本性的事實——左暉是它們共同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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