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金融業務,貝殼找房的一片野心

金融業務,貝殼找房的一片野心


貝殼找房大概率將在境外上市,到時候應該也會帶上它們的金融業務。


最近,貝殼金科控股(北京)有限公司進行了一次股權變更,它的股東從北京宜居泰和科技有限公司變成了 Beike Finance Holdings(Hong Kong)Limited


這是一次不起眼的股權變更。Beike Finance 是一家外資企業,因此,貝殼金控也從內資企業變成了外資企業。


宜居泰和是鏈家系金融業務的核心企業,它受左暉和他的高管們直接持股控制。


除了貝殼金控以外,宜居泰和還出資設立了貝殼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北京中融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北京美錦互聯網金融信息有限公司等。


其中,貝殼小貸公司直接對外發放貸款,中融信為鏈家系金融業務提供擔保,美錦互聯網金融則運營了一個P2P平臺——鏈鏈金融。


貝殼金控開發了一個App——貝殼金服,通過鏈家、貝殼作為中介買房、賣房、租房、裝修的用戶,只要登陸自己的身份證,就可以關聯自己房屋信息,在這個App上申請貸款。


與房產相關的金融業務,是一個無窮廣大消費場景。


買房過程中的墊資業務、賣房過程中的贖樓業務、租房過程中的租金貸業務、裝修過程中的裝修貸業務,應運而生。


甚至只要你名下擁有一處房產,都可以拿到一筆貸款。


因此,貝殼找房的金融業務,基本上涵蓋了一切與房子有關的貸款,應有盡有。


這意味著鏈家、貝殼不僅可以在買房、租房過程中收取中介費,還能夠賺到貸款利息手續費


基本流程是這樣——


鏈家、貝殼的中介推薦到貝殼金服App,用戶登錄自己的身份證,在貝殼金服App上選擇相應的貸款,而最終的貸款方,包括了貝殼小貸公司、鏈鏈金融P2P平臺。


某種意義上,鏈家、貝殼不僅是中介公司、中介平臺,也是金融公司、金融平臺。與房子有關的交易,也隱含了金融的生意。


這當中的風險顯而易見——


推薦貸款的是鏈家、貝殼的中介,轉介貸款的是貝殼金服App,貸款資金則來源於貝殼小貸公司、鏈鏈金融P2P平臺,實際上都是同一個老闆——左暉。


最近貝殼金控的股權變更後,它被挪到 Beike Finance 名下,而貝殼小貸公司、中融信、美錦互聯網金融則繼續由宜居泰和持股。


至少表面看起來,貝殼金控與貝殼小貸公司、中融信、美錦互聯網金融,不再是同一個股東。


畢竟,作為貸款轉介平臺的貝殼金服,它不能讓外界意識到,最終向用戶借錢的貸款方,竟然受同一個老闆控制。


貝殼金控的股權變更,並不會改變貝殼找房金融業務的本質——向用戶轉介貸款的是貝殼,向用戶發放貸款的也是貝殼。


現在直接持股貝殼金控的 Beike Finance 在境內還設立另一家企業——貝殼金科(天津)技術有限公司,左暉和他的高管們已經將所持宜居泰和的全部股權,都質押給了這家企業。


這是國內互聯網公司準備在境外上市前,必須搭建的典型的VIE架構,即由境外企業協議控制境內互聯網業務運營主體。其中,協議控制將會作出股權質押等安排。


例如,美錦互聯網金融運營的P2P平臺——鏈鏈金融,必須取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而監管部門對於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持股比例進行了限制,因此國內互聯網企業境外上市通常會搭建VIE架構。


根據商務部印發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規定,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持股比例不應超過50%。


但也有例外,工信部已經放開了增值電信業務當中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B21)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這類企業的外資持股比例可至100%。


貝殼金控之所以變更為外資企業,大概率是因為把貝殼金服從事的增值電信業務,判定為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B21)。


而美錦互聯網金融之所以沒有被變更為外資企業,則是因為其運營的鏈鏈金融,作為P2P網貸平臺,從事的增值電信業務,不僅包括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B21),還包括信息服務業務(B25),將受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最近貝殼金控的股權變更之後,在淺層的股權架構上,已將貝殼找房的金融業務作了區分和安排——


貝殼金控成為外資企業,用戶通過貝殼金服App尋求過橋貸、租金貸、裝修貸、抵押貸;貝殼小貸公司、P2P網貸平臺則安排在VIE架構之下,最終向用戶發放貸款。


但這些股權變更和架構安排,無法改變一個根本性的事實——左暉是它們共同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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