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去世后,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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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去世后,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其承包的土地呢?这个要根据土地的性质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否在一个户头上来判断。

严格地说,土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土地的所用权是村集体,农民只有承包使用权,所以,这个继承,就是继承的该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对于普通的耕地来说,是没有继承关系的,因为农村的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该户内有人死亡,不管死亡的是户主还是其他人,都不影响该户人口对土地的承包,因为承包期内遵循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只有该户内人口整体消亡,村集体才能收回土地承包权。而这些对土地的使用,不是继承问题,是继承使用。但是,对于这种土地,只要继承人和死亡人不在一个户头上,是不得继续耕种此土地的。比如子女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和父母已经分户,父母去世后,父母承包的土地应该交回村集体。再比如,子女户口是非农业户口,已经迁离农村,父母在农村的承包地,也不存在继承问题,父母去世后其承包的土地依法由村集体收回。

但是,有一种土地,国家确定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国家的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对于林地的承包,其实是可以继承的,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在本承包期内都可以继承承包其承包的林地,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继承关系。

综上,农村普通土地的承包,不存在继承关系,而是以户为单位承包,承包人去世,只要其户内还有其他人,就可以继承承包其土地,只有整户消亡的家庭才会在承包期内被收回土地承包权。而对于林地,承包人去世后,不管其户内有没有其他人口,其继承人都有权在本承包期内继承承包该林地,也就是说,承包人的子女,不管是否与父母分户,也不管其户口迁到哪里,都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父母承包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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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去世后,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该土地?

只要在承包期内,尽管承包人去世,作为继承人你是有权继承该宗土地经营权的,直至承包合同期届满止。这种情况其实不存在什么继承,继续经营就是了。

作为继承人,你原本就是该家族一分子,是该宗土地的共有人,继承自家的确权土地合情、合理、合法。农村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户为单位,以家庭人口平均数所取得的。作为承包人(即户主)他只是责任人,而他的家庭所有成员(即继承人)则是该宗土地的共有人。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虽说承包人去世,但共有人还健在,这土地经营权理当由其后人继承。



在这里说明一下,这种土地经营权的继承不同于家庭财产那种法律意义上的永久性继承,它属一种阶段性继承。因为它是有合同期限的,合同期届满,继承经营权即宣告终止。根据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农村确权土地在第二轮承包基础上再延长30年的承包期限,也就是说你的土地经营权的继承可延续到205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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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去世后,继承人能否有权继承该土地?

首先,需要给大家明确一个概念,农村土地是没有继承这一说法的,因为农村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并不是个人的。农村土地承包人去世以后,其家庭成员依法继续承包,但这并不是继承。


其次,大家需要了解一下农村承包地的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是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的,比如说在土地承包时家里有6口人,就按照6口人承包土地,有3口人,就按照3口人承包土地,土地承包完成以后,在承包期内,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也就是承包期内土地不做大调整。



明白了这两点,我们在看题主的问题。承包人去世以后,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该土地?结合前面讲过的两点,只要承包人去世以后,家中还有其他家庭成员(以户口薄为准),其承包的土地就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不是继承),如果户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也就是出现绝户的情况,那么这一户的承包地村集体是要收回的(承包的林地除外,林地只要是继承人,就可以继承承包)。


总之,农村承包地是以家庭户为主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只要户内还有人口,属于户内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就不会变化,如果户内没有了家庭成员,承包地村上也就有权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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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去也后,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该土地?



土地确权是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死亡后,在承包期内是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种植权和流转土地。



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是1998年,承包期是30年,本来是到2028年到期。十九大会议后,中央对农村土地承包期限重新作了调整,规定在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也就是到2058年土地才到期。



在承包期限内,中央还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期内,不管你家增加人员或者人员死亡,都不会退出土地,村集体也无权收回土地,继承人在承包期内有权承包和种植经营流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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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流转中,有些农民因不懂土地法而引起不少纠纷,在土地流转时,要懂一些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流转中才不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出了问题也可依法处理。

问题中,在土地流转时,承包人意外去世,继承人到底有没有权利继承该土地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被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因此在合同签订时,承包者该要选择好继承人,以防万一。

因此,土地的承包人意外去世的,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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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按户口为主体和村集体签订。户口中一方死亡,只要家庭户口还存在,不影响承包合同继续生效。 而不是按户口中的成员为单位和村集体签订的。你怎么可能一个户口和村集体签订几份合同。你们一家人各自因分家析产而对承包地进行的划分,并不对整个承包合同有影响。 所以说,如果还只是一个户口,承包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不是一个户口,新立了户的话,承包人户口中已经没有其它人了,那这份合同才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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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但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父亲去世了,他的承包土地我能继承吗?这需要区分几种农村土地承包的集中情形,和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和不适合家庭承包的荒山、荒草、荒地等采取招标、协商、拍卖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两种承包方式,取得的权利基础不同,能否继承也不一样。

二、继承的概念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前提必须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不是个人的财产,将无法继承。公租房个人不享有产权,也就不能继承,就是这个道理。

三、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其他方式取得的可以继承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取得,并不是以某个人的名义取得,所以不是个人的财产。在家庭内某个成员去世后,其他家庭成员继续行使承包经营权;所有家庭成员都去世之后,土地要被发包方收回,用以发放给新的集体组织成员。这样就避免了土地不断累积,而新成员无地的问题。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由于是以个人名义承包,而且前期投入会比较大,所以是可以继承的。

四、特殊情况: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还可以继续延长。由于林木的成长周期较长,前期投入大收入少,加之本身期限就长,所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东友律师团


无权继承,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而不是归私人所有,农村土地不适合用继承法处理。为什么这样说呢?

财产权归私人所有,才适合继承法,而农村土地资源是集体的,村民只有承包权,经营权,流转权,村民没有所有权,如果能继承,那不就是继承了集体资产吗?所以,继承人去世,或村民户不存在,村委有权收回承包权,再发包给无地村民承包,只有一收一发,才能平恒好土地资源缺少的问题。



老头156934080


该问题应视情况而定,如果该土地是林地那么继承人享有该土地的继承权。如该土地是因农村土地承包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够继承的,但因该土地在承包期内取得的收益(主要指农作物及其他地上附属物)是可以继承的,具体依据如下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并非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

2、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能够被继承。承包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的,该承包地仍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农户全部死亡的,该地由村集体收回,不能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3、该问题在我国法律著作及司法实践中早有涉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中对上述的观点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并将其应用到审判实践中。


法观天下


首先明确的是,承包地不能继承。农村土地有两种承包方式,一种是以家庭方式承包的,这类土地可以由承包户世代长期耕种,如果承包户消亡,土地则由村集体收回。一种是以其他方式发包的土地,由村集体以招投标竞拍方式发包给他人经营,这类土地如果承包方死亡的,其土地可由承包房继承人继续经营,直至协议约定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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